江汉风报道:有人热心植树,有人糊涂砍树。近日,荆州区城管执法局接群众举报,通会桥路原农机站树木被人擅自砍伐。该局紧急调查,对当事人依法进行处罚,并责令其补栽树种,尽快恢复小区形象。
当日,该局直属中队执法人员迅速响应,仅在20分钟内抵达,看到两棵香樟树被非法伐倒,胸径分别为17厘米、12厘米。在勘查中,执法人员逐一拍照取证,并联系园林部门鉴定树种信息。
经初步调查,涉案树木属公共绿化资源,砍伐者未获任何审批手续。立案后,执法部门通过监控排查、走访调查等方式,发现是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擅自砍伐城市树木,违反了《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第二十条。当即责令该公司限15日内补缴罚款1000元,30日内原址补栽6棵同品种树木,成活率须达100%。据了解,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己于近日按要求完成整改。
该局将加强巡查力度,同时联合街道社区开展绿化保护宣传,形成“共管共治”氛围,坚决守护城市绿色生态屏障。
此次事件凸显“群众监督+执法联动”机制效能。区城管执法局呼吁广大市民可通过12345热线或“智慧城管”平台积极举报破坏绿化行为,共同守护城市绿色生态。
小知识:
非法砍树,是指未经合法许可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的树木采伐行为,对生态环境、社会经济和人类健康都会带来严重的危害,违者将受行政处罚乃至刑事追责。
《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第二十条 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或修剪城区内的树木。因建设或其他特殊需要砍伐城市树木的,必须经负责城市绿化管理的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经批准砍伐的树木,应当补植砍伐株数3倍的树木或者采取其它补救措施。第二十二条(三)违反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之一的,责令改正或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200元至2000元罚款。
(记者:王晓艳 通讯员:李梦雪/编辑:陶威/一审:唐杰/二审:王桃芳/三审:江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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