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滑板平衡车三宗“罪” 多地禁止上路

一个轮子一块板,或者两个轮子一块板,人站在上面,随着身体重心的前倾与后仰,便能加速与减速……近几年,这种炫酷的出行工具——电动平衡车、滑板车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大街小巷。

记者了解到,目前使用电动平衡车、滑板车出行的,多为年轻白领或者代驾司机,年轻白领们使用它们是为了解决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代驾司机使用它们更多是看中了它们的速度快、体积小、便携带的性能优势。

然而,这种方便与快捷,今后在北京等地可能会受到限制。

据新华社报道,北京交管部门8月29日宣布,对于电动滑板车、平衡车等上路行驶的将处以10元罚款,并责令违法行为人立即改正,不得继续在道路上使用此类滑行工具。

法治周末记者发函于北京市交管局对该信息进行核实,交管部门新闻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表示,采访函已转给相关领导,但截至发稿前,尚未收到回复。

根据公开报道,法治周末记者统计发现,截至目前,除了北京,上海、深圳、厦门、武汉等多地均表示将依法处罚电动滑板车和平衡车的上路行为。

无路权不安全

至于为何禁止电动平衡车、滑板车上路、处罚的依据是什么,法治周末记者发函于北京市交管局,但是尚未得到回复。

不过,有媒体报道称,据交警部门介绍,包括独轮体感车、两轮平衡车在内的电动平衡车和电动滑板车等代步工具,既不符合我国的机动车安全标准,也不在几类非机动车的产品目录内。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滑行工具”不具备路权,不能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更不能驶入机动车道,只能在封闭的小区道路和室内场馆等地方使用。

对于电动滑板车、平衡车等滑行工具上道路行驶的,依据《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一条相关规定,“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的”,处10元罚款。

而上海交管部门禁止电动平衡车、滑板车上路的依据则是《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电动平衡车”不具有路权,不得上路行驶。据此,上海市交管部门对在机动车道使用滑行工具的,将按上限处罚款50元;在非机动车道上使用,一律处罚款20元。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交通管理工程系副教授丁立民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电动平衡车、滑板车之所以被限制,最主要就是因为它们没有路权,其次是基于安全考虑。

小米平衡车伤人案的代理律师杨杰认为,靠身体重心移动来控制速度,确实存在很多不确定的因素。

日前,北京市消协选取了上海、浙江、江苏、广东等省市20个企业生产的20个品牌的电动滑板车样品进行了比较试验。由于目前国内尚无相应的质量标准,消协委托北京市轻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一站参照GB17761《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QB/T 2947.3-2008《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及充电器第3部分:锂离子蓄电池及充电器》标准的相关要求和试验方法对样品的整车外观、刹车制动性能、续行里程、最高车速、说明书明示质量要求、锂离子蓄电池6项指标进行了测试。

经测试,20个电动滑板车样品中,16个样品最高时速超过了每小时20公里;19个样品最高时速时,干态制动距离超过4米;两个样品蓄电池标称容量与实际差距较大。骑行时风险较高,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生产企业为满足用户需求生产超速车

据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教授张柱庭介绍,按照我国法律规定,非机动车上路行驶必须符合速度、质量、尺寸的安全条件限制,目前电动平衡车、滑板车等并没有符合规定的生产标准。

众所周知,每一款产品生产出来,都要依据一定的生产标准并要进行产品的出厂检测,既然电动滑板车、平衡车没有符合规定的生产标准,那么相关企业又是依据什么标准来进行生产与检测的呢?

法治周末记者联系到一家专门生产电动滑板车的企业,该企业的产品也是日前被北京市消协抽检的样品之一。该企业的相关负责人李军(化名)介绍,由于国家对电动滑板车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生产企业在进行生产以及出厂检测时主要依据的是电动自行车的标准,但由于电动滑板车、平衡车的车轮没有电动自行车那么大,所以在车速上等会稍微调低一些。

根据GB17761《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整车质量应不大于40kg,以最高车速电动骑行时,其干态制动距离应不大于4m,湿态制动距离应不大于15m。

而据李军介绍,目前市场上销售的电动自行车没有一辆最高时速会低于20公里。

“一般来说,消费者需要什么样的产品,我们生产企业会尽量向消费者的心理去靠拢。速度太慢的话,消费者可能不愿为此埋单,我们毕竟还是要考虑市场需求的。”不过,李军强调说,“我们在销售时会告诉购买者‘车子太小,不要骑太快,不安全’等。”

上海美飞仑车业有限公司的一位销售顾问对此表示赞同,他说:“公司生产的电动滑板车平均时速大概在30公里左右,骑车时由消费者自己控制车速。其实厂家也可以调整车子的最高速度,但是我觉得没有必要去刻意进行调整。”

李军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其实多数生产企业都知道电动滑板车、平衡车没有上路权,我们最初也只是将其界定为休闲用品,一种娱乐工具,随着越来越多的人使用,后来才发现,这种产品被不少人用在了代驾市场、短途代步。

“如果国家对电动滑板车、平衡车出台相关标准,生产企业肯定会按照标准来进行生产与检测,在标准未出之前,我们也会注意一下车速问题的。”李军说。

“身份不明”出事故难定责

从李军及上述美飞仑销售顾问的介绍来看,由于整个行业没有明确的标准,所以很多生产厂商为了满足用户的需求,将电动滑板车、平衡车的车速调的比较快一些。

但据业内人士介绍,行驶时速过高的话,刹车距离普遍过大,很容易造成交通事故。

电动滑板车、平衡车导致的事故并不少见。

公开资料显示,2015年7月21日,郑某驾驶电动滑板车在上海凯旋路因刹车不及将一名行人撞死;今年3月23日,一男子驾电动平衡车,在北京市大兴区一购物商城二层转弯时,失控撞破一家商户的玻璃门而当场昏迷;今年1月发生的小米平衡车伤人案,即王翔(化名)骑着小米九号平衡车走在广州市天河区科韵路上,上一缓坡时,他如往常一样身体前倾加速,哪知平衡车突然失去动力,由于惯性,王翔整个人往前飞了出去,导致右腿髌骨骨折。

杨杰认为,在我国的交通法规里,责任主体只有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三种,但电动滑板车、平衡车均不属于以上三种。若是出现违法现象以及因此引发了人身损害事故,如何适用法律以及适用何种法律是存在争议的。

“就拿小米平衡车案来说,事故发生后,生产商和销售商认为是用户操作不当所致,而消费者认为是产品质量问题或存在设计缺陷,由于没有国家相关标准作参考,责任认定将成为法庭审理的焦点以及难点。”杨杰补充说。

杨杰表示,目前来看,由于缺乏法律法规的监管,厂家往往是以产品说明书来对产品的操作和安全保护进行界定,但是产品说明书上的东西又非常模糊,比如说产品说明书上建议用户不要急加速,但是怎样加速才算是急加速,是以身体的前倾角度还是踩下踏板的力度,每个人的标准都不一致,让用户无所适从。

前述美飞仑销售顾问也称,在产品说明书中对相关产品的使用范围,只是建议不能在下雨天使用,毕竟是电子产品,如果进水的话,厂家是不给保修的,这是由于消费者自己使用不当造成的。

“今年3月7日,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已经受理了小米平衡车伤人案,目前尚未开庭,但由于该案应该属于国内第一例因使用这种时尚平衡车伤人而引起的诉讼,法院也会依法慎重裁判。”杨杰说。

在杨杰看来,小米平衡车伤人案也反映了一个问题,就是立法对这种新兴事物的滞后性,由于法律的滞后性,导致在生产过程中,按照什么标准来生产,只有厂家自己来判断,这个本身就存在问题。

应尽快完善相关立法

“目前来看,多地发布禁令尚未对企业产生明显影响。”不过,李军认为,“既然有这么多人使用,一定是有其存在的价值,交通管理部门也应该考虑用户的这种需求,而不应该采用‘一刀切’的做法,一禁了之。”

当然,也有观点质疑,对于上路的电动滑板车、平衡车,上海最高罚款50元,北京罚款10元,恐怕难以起到震慑作用。

张柱庭向法治周末记者分析说:“这个是法律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是立法问题,因为现行交通安全法规定,此类产品不能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更不能驶入机动车道,只能在封闭的小区道路和室内场馆等地方使用。如违法,最多就是50元罚款;二是执法问题,希望能够通过小额的罚款,让大家知道该类产品是不允许上路的。

丁立民对此表示赞同,他说:“交管部门进行管理的目的并不是为了处罚,最大的意义是让消费者明白这类车是不能上路的,而且在具体管理过程中,也绝对不能以罚代管,不能围追堵截,主要还是劝导为主。”

多位受访专家建议,为了避免以后再出现类似难题,相关部门应尽快制定电动滑板车、平衡车等新兴代步工具的国家标准,对此类工具的属性、车速、制动能力等作出明确规定,从生产、销售环节就开始加强监管。

“既然电动滑板车、平衡车的问题已被监管部门及媒体关注,相信官方会为此制定相关标准,标准出台后,生产厂商肯定会按照标准来进行生产该类产品。”李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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