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荆州古城保护条例》:三类“红线”不能碰

5月1日,荆州市首部实体性法规《荆州古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保护条例)正式施行。4月28日,荆州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荆州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克梅介绍我市立法相关情况,并与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张明、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方红分别对保护条例进行解读。

【古城保护范围确定】

保护条例第二条采用了指引性条款方式对古城保护的具体范围作出规定,即荆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确定的古城历史城区。

 


目前,依照国务院《荆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古城历史城区范围为:东起东环路以东约200米,西至西环路、太晖观,南起南环路、梅家塘、赵家台、屈原广场,北至北环路,占地面积约12.0平方千米。

 

【古城建筑严格限高 不合规定要改造拆除

古城建筑限高以荆州城墙国家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要求为主要依据确定古城建筑限高。保护条例规定:古城保护范围内不得新建扩建工业企业。

荆州城墙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其他建设工程的,建筑檐口高度控制在6米以下;荆州城墙一类建设控制地带的建筑檐口高度控制在12 米以下;荆州城墙二类建设控制地带,城墙内的建筑檐口高度控制在15米以下,城墙外的建筑檐口高度控制在24米以下。

不符合以上规定的建筑物,应当依法逐步降层改造、拆除,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另外,建筑的体量、形状、色彩、风格都要与古城历史风貌相协调,遵守古城保护规划的要求。

【三类“红线”不能碰 最高可罚50万元】

大致可分三类:
 
第一,不遵守规划的行为。如古城保护规划,以及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古城人口疏散等专项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划从事建设、管理、保护和利用活动;

第二,损毁、破坏城墙本体的行为。如在城墙墙体上打桩、挂线、凿孔、涂污、刻划、张贴、悬挂物品、攀爬;拆挖城墙砖,在城垣上取土、种植、焚烧、破坏植被;在城墙保护范围内倾倒、堆放垃圾和向墙体排放污物污水等行为;

第三,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保护标志。

处罚措施:对损毁、破坏城墙本体行为,情节较轻的,责令恢复原状,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在城墙本体修建与城墙保护无关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由市文物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对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保护标志的,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疏散计划正在制定 常住人口控制在6万】

第一,加大保护条例的宣传力度。目前,条例全文已在荆州日报刊登,楚天都市报等媒体多角度、多形式向公众宣传条例内容。政府有关部门将条例纳入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内容;

第二,调整权责清单。保护条例规定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古城保护中的职责,市编办正督促有关部门调整原权责清单,增加有关古城保护的具体内容;

第三,抓紧编制规划。市政府正着手组织相关部门,邀请古城保护方面的专家,组织编制古城保护规划,实行多规合一。同时,古城疏散三年计划正在制定中。保护条例规定,实施古城人口疏散规划,古城墙内常住人口控制在6万以内。市人民政府应当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古城内的单位和居民迁出古城。外迁腾退的房屋和土地,应当用于发展文化旅游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古城人口疏散不能一蹴而就,而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需要长期坚持;

第四,健全工作机制。政府主导、专家学者及社会公众参与的古城保护工作机制正在建立中。

【鼓励社会各界参与 市民有权举报破坏行为】

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这就离不开广大市民的参与。

一是多渠道参与古城保护。鼓励社会各界以捐赠、资助、提供服务等方式参与古城保护工作;

二是积极建言献策。广大市民可以对古城保护规划、保护名录、建设管理等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是参与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如果自家房子被列入了保护名录,有责任保护好、管理好这些老宅老院;

四是检举破坏古城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破坏古城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和举报等;

五是在这部地方性法规实施过程中,市民都可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建议,在法规实施两年后,可以参与立法效果评估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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