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环境日前夕 洪湖法院当庭宣判一起环境资源案件

在第50个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6月3日,洪湖法院切实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并当庭宣判。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8月19日,被告人章某某将1个禁用工具“地笼”投放到螺山镇某处湖里捕捞水产品,在驾船起获鱼获时,被巡逻的派出所民警现场抓获,当场扣押“地笼”一个、鱼获27.5公斤。被捕获的鱼获已于案发后放生。

被告人章某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同意使用速裁程序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洪湖法院综合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结合被告人具有的认罪认罚、坦白等法定从轻情节,判决被告人章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

庭审中,承办法官围绕非法捕捞行为的社会危害、树立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等方面对被告人开展了法庭教育。

洪湖法院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以环境资源保护法庭挂牌成立为新的起点,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提升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水平,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主动把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融入市委中心大局,为推动洪湖绿色发展、建设美丽洪湖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