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中纪委网站通报了1起湖北案例。随州、神农架、潜江、黄冈等地纪委累计通报了16起典型问题。
中纪委网站
湖北省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英山县石头咀镇库区村党支部原书记胡进骗取国家生态公益林补偿款问题。2008年至2015年,胡进在库区村向林业站申报生态公益林项目中,个人虚列面积362亩,骗取国家生态公益林补偿款1.72万元据为己有。
胡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随州
关于6起作风建设突出问题典型案件的通报
1
一、随县唐县镇镇区主河道内违法建房问题。
自2011年3月起,随县唐县镇3户居民先后在镇区溠水河河道内违法建房,由于唐县镇政府及所在村、居委会对违建制止不力、组织协调拆除不力、且以收取保证金形式执法;随县水利局执行行政处罚不到位,与其他部门沟通协调不够,工作落实不力;随县人民法院立案、裁定并下达《执行通知书》后,没有组织强制执行,导致3户居民在2015年先后违法建成三幢房屋的事实,面积达5639㎡,严重影响河道安全,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随县水利局时任党委书记、局长沈义春(现任县人大农工委主任)被责令书面检查,该局党委委员、工会主席杨成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该局原水政科科长张斌被免职,随县水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鄢恒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随县人民法院时任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程华(现任广水市人民法院院长)被约谈,该院行政庭庭长马定铭被诫勉谈话。
唐县镇肖畈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肖志勇,紫金居委会党支部书记、主任吴秀平分别被诫勉谈话;肖畈村村委会委员陈开波、紫金居委会党支部委员程仁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该镇时任镇长刘敬才(现任县移民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受到行政警告处分,现任镇长杨海波被责令书面检查,时任镇城建办主任吴传勇(现任唐县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该镇时任党委副书记陈建国(现任随县经济开发区纪工委书记)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原正科级干事、镇社会事务办主任、城建办主任闵照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
二、随州新殡仪馆项目周边违法建房问题。
随州新殡仪馆项目位于曾都区万店镇夹子沟村。2014年9月至2017年4月,夹子沟村三组村民及外来人员共8户,在位于该村的新殡仪馆和库区周边非法占地建房21处,建筑面积达19109.24平方米。该村村委会在明知为非法占地建房的情况下,未采取措施进行阻止,未尽到管理职责;万店镇政府对该处违法建房未尽职责及管理义务,未采取有效的措施协调相关部门对其非法建筑进行拆除;万店镇国土资源所对该处乱占滥建行为监管不力、失职失责;曾都区人民法院自接到区国土资源局《强制执行申请》后,未能积极向曾都区政府汇报和协调相关部门,只给予罚款,没有强制拆除。该违法建设影响了殡仪馆后期运营秩序和整体形象,造成不良后果。
时任万店镇副科级干事(现任万店镇党委委员、副镇长)谌波、时任万店镇政府副镇长马绍平(现任万店镇党委副书记)、曾都区法院执行局综合科科长王泽兵分别被诫勉谈话。
万店镇夹子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周海林,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万国兵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时任万店镇城建办主任吴华奎(现任万店镇政府副主任科员)被立案调查;时任万店镇国土资源所所长(现任曾都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副局长)徐开文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免职处理。
3
三、广水市骆店镇三桥村骗取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问题。
2017年4月18日,该镇卫生院在三桥村卫生室开展65岁以上老人健康体检工作。该村村医张先明将2名未达到65岁的老人体检信息分别篡改录入为没有参加本次体检的已建立电子健康档案的2名老人健康体检档案中;另外还把7名未建立65岁以上老人健康体检档案的信息分别篡改录入为已建立老人电子健康档案但未参加体检其他7人的信息,以骗取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
张先明受到通报批评、责令作出深刻检查处理,并扣除其本人所得的基本公共卫生经费补助2000元。
广水市卫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刘华斌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骆店镇卫生院党支部书记、院长魏国梁受到通报批评处理,骆店镇卫生院工会主席彭朝阳被诫勉谈话,骆店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科主任张少东受到警告处分。
4
四、随县新街屠宰场环境污染问题。
随县新街生猪屠宰场未办理环评手续擅自生产,屠宰条件简陋,检验、消毒设施不规范,屠宰废弃物随意乱扔,垃圾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暴露在外,严重污染周边环境,严重影响苏湾村附近村民的生产生活。新街镇政府及苏湾村、随县农业局、随县环保局履职不力、监管不到位。
随县环保局副局长韩建文、随县畜牧兽医局局长解本能、随县新街镇副镇长李世兵分别被约谈;随县环保局监察大队随南片区负责人夏俊、随县生猪屠宰管理办公室主任李长涛、新街苏湾村党支部书记邹国余分别被诫勉谈话;随州市食品总公司新街分公司法定代表邹春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
五、广水市工商局郝店工商所执法不规范问题。
郝店工商所刘洪在任副所长期间,分管行政执法工作,同时还经常作为执法主办人,因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以罚代管、收缴未分离,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该所所长雷冬山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广水市工商局副局长熊波对此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刘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雷冬山受到行政记过处分,熊波被诫勉谈话。
6
六、曾都区北郊汲水湖等村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搁置问题。
曾都区北郊办事处磙山村、双寺村、烽火山村、汲水湖村、陆家河村等5个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于2015年7月7日正式启动建设,同年10月15日主体工程完工。由于曾都区水利局履职不力,未能与随州玉龙供水公司对工程后续工作进行有效衔接沟通,导致该工程直到2017年 3月仍未投入使用,工程搁置长达2年之久,没有发挥应有效益,村民迟迟用不上“放心水”,损害了群众利益。
曾都区水利局副局长潘兵被约谈,曾都区水利局农村饮水安全科科长黄本朝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神农架林区
关于3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典型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
1
林区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运管(物流)局局长宋德玺履责不力问题。
宋德玺任林区交通局党组成员、运管(物流)局局长期间,曾于2015年11月因林区运管局2014年违规发放值班费问题,被林区纪委给予诫勉谈话处理。然而,宋德玺仍不认真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疏于监管,导致林区运管(物流)局2015年、2016年违规为22名工作人员公休期间发放政务值班补贴,3名聘用人员在局下属公司重复领取政务值守补贴。
2017年11月,林区纪委给予宋德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
林区住建委城管局副局长余强履责不力问题。
余强在担任林区住建委规划局副局长期间,对规划局发放规划许可证工作审核把关不严,导致错误填写用地性质,违规发放规划许可证。
2017年5月,林区纪委给予余强诫勉谈话处理。
3
国网神农架供电公司综合服务中心车辆管理负责人王祖全履责不力问题。
2017年10月12日,国网神农架供电公司劳务派遣员人员刘涛将鄂P08533号公车牌照取下后公车私用,被公安机关查获。
国网神农架供电公司纪委对王祖全进行工作约谈。
潜江
关于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1
潜江市城乡规划开发区分局局长曾民违规买卖台基地问题。
2010年8月,时任潜江市城乡规划局开发区分局副局长曾民,利用其职务上的影响,与他人合伙各自出资12万元向辉煌村某村民购买了一块台基,之后二人又各自出资21万元在该台基上建设一栋5层楼房,以80万元的价格整体出售,曾民从中共违规获利7万元。
2017年9月,市纪委给予曾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
潜江市总口管理区南东泓办事处卫生室医生王书保违规套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问题。
2015年,潜江市总口管理区南东泓办事处卫生室医生王书保违反相关制度,利用其工作之便,违规套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13次,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2017年10月,总口管理区党委给予王书保党内警告处分。
3
潜江市王场镇杨湖村卫生室医生杨明华违规套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问题。
2016年,潜江市王场镇杨湖村卫生室医生杨明华违反相关制度,利用其工作之便,违规套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25次,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2017年11月,王场镇党委给予杨明华党内警告处分。
4
潜江市王场镇永进村卫生室医生彭义明违规套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问题。
2015年1月至2017年4月,潜江市王场镇永进村卫生室医生彭义明违反相关制度,利用其工作之便,违规套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40次,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2017年11月,王场镇党委给予彭义明党内警告处分。
黄冈
关于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1
黄州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队长、种子管理站站长江学军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
江学军,男,1970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黄州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队长、种子管理站站长。2014年年初,黄州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以黄州区农业局获得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为由,违规发放奖励工资26000元,江学军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
2017年9月19日,黄州区纪委给予江学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
黄州区路口镇新华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耀平违规发放补助问题。
刘耀平,男,1964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黄州区路口镇新华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2013年10月至2014年10月,经刘耀平签字同意,该村以节假日值班补助和城际铁路协调补助的名义,违规发放各项补助共计63800元。刘耀平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
2017年11月11日,路口镇党委给予刘耀平党内警告处分。
3
黄州区陶店乡小汊湖村党支部副书记冯光海违规为其儿子操办婚宴问题。
冯光海,男,1960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黄州区陶店乡小汊湖村党支部副书记。2016年6月12日,冯光海邀请其亲属之外村干部参加其儿子婚宴,违规接受他人赠送的礼金4400元。
2017年9月29日,陶店乡党委给予冯光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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