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湖北省教育厅公布了《湖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根据该《办法》,高校毕业生到湖北省36个比照西部政策县市及林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协议期在三年及以上的,对其学费按一定标准给予补偿,分年度发放。
36个补偿学费地区中,涉及荆州的有2个:监利县、洪湖市。
(监利)
(洪湖)
按照《办法》规定,基层单位是指上述这些地区县级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本级、城关镇)的机关、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含大学生村官)、农村中小学及公办幼儿园、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血吸虫防治站等。
省内外本专科生、研究生都能申请
经国家和省正式批准成立的湖北地区和外省的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及以后年度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都能享受此政策。
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全部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将不再享受以上《办法》中的优惠政策。中央部属高校毕业生到湖北省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按财政部、教育部相关政策执行。
学费连续补偿三年
高校毕业生到岗满1年之后,国家将开始逐年发放毕业生所获得的学费补偿金。每年发放补偿学费总额的三分之一,连续3年补偿完毕。
学历不同,学费补偿金额的最高限额也存在差异。
根据《办法》——本专科生学费补偿金额最高限额为6000元/学年,硕士研究生为8000元/学年,博士研究生为10000元/学年。
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学费低于最高限额的,按照实际缴纳学费代偿。实际缴纳学费高于最高限额的,按规定最高限额补偿。以上学费不含住宿费及其他杂费。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就业次年即可提出学费补偿申请。申请人每年需在7月1日——7月15日向就业所在地教育局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递交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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