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欺凌、垃圾围城、夫妻共同债务…这些问题都将有法可依

校园欺凌和暴力频发,人大有无立法考虑?

红十字会信任危机,立法会起到多大作用?

证券法的修改有无出台的时间表?

在12日的人大立法工作记者会上,全国人大相关负责人回应了这些社会关切话题。

△图/视觉中国

回应校园暴力和欺凌频发:建议修法

最近几年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时有发生,但我国现行法律中对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还没有相关的条文做出明确规定。

针对此,十二届全国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王胜明回应,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建议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在修法过程中,一定会认真研究这个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

△图/视觉中国

谈红十字会法修订:设立独立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

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红十字法进行修订,这部法律于去年5月8日正式实施。

针对社会关注的红十字会信任力危机问题,十二届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吴恒指出,在这次修改的法律里特别强调了设立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对捐赠款物的来源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且审计的结果要向红十字会理事会报告。这也是之前社会很多人士诟病红十字会信息公开不透明,所以在法律修改的时候把这个明确了。

监察法生效后会否与现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冲突?

谈及监察法的相关问题,十二届全国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王胜明指出,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是重大政治体制改革,这场改革涉及检察院的职权调整和人员转隶。检察院的职权,特别是侦查权还有没有,有多大,必须依照监察法和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在修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时作出衔接性的规定。

王胜明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审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订草案,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也将相应修改。这样,法律之间才能和谐统一,才能为监察委员会、检察院行使职权提供进一步的法律保障。

电子商务法和证券法已经经过人大常委会二审

十二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乌日图介绍说,电子商务法和证券法,已经经过了人大常委会二审。

乌日图还表示,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只是证券法修改的重点内容之一,除了这项改革之外,还有涉及到比如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建设、证券市场的监管、投资者的权益保护等方方面面的重要内容。

下一步将密切关注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法律授权实施的情况,及时的总结经验,适时的推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证券法修订草案。

谈涉环保立法项目:注重群众对清洁空气的渴望

要打好污染防治的攻坚战,未来立法在这方面如何保驾护航?

△图/视觉中国

十二届全国人大环资委委员吕彩霞回应,从立法定位上,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特别关注人民的关切,以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为立法宗旨。比如说很注重人民群众对于清洁的空气和饮用水安全的渴望,强化了环境保护、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等相关法律制度建设,也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谈解决垃圾围城:通过制度加以保障进行处理

最近几年,全国连续发生多起和垃圾有关的大案。谈及此问题,吕彩霞说,解决这个问题应该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首先通过制度来加以保障、进行处理,这就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立法来实行顶层设计和制度设计。

吕彩霞表示,我们也希望通过法律制度和政策引导,从资源利用的源头上解决,也就是要规范资源利用的行为,提升资源利用的效率,从政策上引导和鼓励资源综合利用,这是未来全国人大常委会要从立法上重点解决的问题。

初步考虑民法典于下半年整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民法典编纂两步走的工作思路,先制定民法总则,再编纂各分编。

△图/视觉中国

针对这项工作,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超英介绍,从时间安排角度,现在初步考虑是今年下半年适当的时候整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后,再下一步的审议工作,大体上现在的设想是进行分阶段审议,争取2020年的时候一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从而和民法总则一起形成一个统一的民法典。

2016年来收到大量对夫妻共同债务承担规定的审查建议

就备案审查制度,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许安标称,审查建议总体来讲数量大,增长的速度快,涉及的领域广,它的内容主要还是聚焦关心国家法制统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大致有几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涉及市场经济活动、公平竞争规则方面的规定。

第二个方面,有关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方面的规定。

第三个方面,有关婚姻家庭、劳动用工等方面的规定,比如2016年以来我们收到大量针对婚姻法司法解释关于夫妻共同债务承担的规定的审查建议。

第四个方面,有关限制或者剥夺人身自由的刑事、行政措施等方面的规定。

任何遗弃、虐待动物的行为都应当为社会所不齿

虐待动物事件时有发生,会不会考虑出台相关的立法?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超英对此回应,每一个动物饲养者都有爱护自己饲养动物的义务,有这方面的责任,任何遗弃、虐待动物的行为都应当为社会所不齿,都应当被视为是丧失公德的行为,在这一点上咱们是有共识的。

王超英说,但是对于他们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可能还需要进一步地研究、进一步地切磋,在形成社会最大共识的时候,再来研究立法的问题,用什么样的形式立法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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