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消息传来,荆州市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倍感振奋、反响热烈。
大家纷纷表示在今后工作中,将认真学法、执法、守法,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以坚如磐石的决心奋力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努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监察法的通过施行,为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
“国家监察法明确在党的统一领导下,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实现了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有机统一。”
江陵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朱步洲表示,该县纪检监察机关将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用好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这“两把尺子”,既用纪律管党治党,又用法律约束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真正把公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3月20日晚,公安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就监察法通过展开热烈讨论。
公安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廖英表示,国家监察法的施行,必将进一步推动反腐败工作规范化和法治化,下一步将带头抓好国家监察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积极探索监察工作运行机制,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确保反腐败工作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
监察法第一条开宗明义指出,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
“监察法的通过,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包括公办学校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全被纳入到监察法的大网里,补齐了以往行政监察过窄的短板。”监利县教体局监察科科长郭劲松说。
荆州市纪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组副组长吴云飞认为,随着监察法的通过,反腐败力量握指成拳,定会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局面。作为一名派驻纪检干部,要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强化法律实施、维护法律权威,忠实履行职责,切实发挥好探头和哨兵作用。
监察法是监察机关开展工作的基本遵循,纪检监察干部必须第一时间学懂弄通,并运用其指导工作开展。
“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为监察委员会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监利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艾春表示,将组织全县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学习国家监察法,提高纪检监察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的能力。
作为一名转隶干部,荆州市纪委市监委干部周承丽一直在密切关注国家监察法的相关消息。她说,今后还要加强专门学习,更好地掌握国家监察法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切实以这部法律为准绳和指南,认真做好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切实维护法律权威。
“通过对监察法的学习,让我对监委的工作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和理解,我将严格遵守监察法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牢固树立法律意识,依法履职尽责,既做执纪执法的行家里手,又做守纪守法的合格干部。”洪湖市纪委市监委第一审查调查室姚朝华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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