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4月1日)获悉,荆州一次性取消65项“证明材料”,不少与市民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办事事项,所涉及的证明材料,将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供。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要求,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荆州进一步增强群众获得感,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取消65项群众办事所需的证明材料。要求各相关部门抓紧做好取消办事事项所需证明材料的衔接落实工作,积极探索进一步减少无谓证明材料的新路径。凡是已经取消的证明材料,不得再要求提供。各地要联系实际,积极开展“减证归零”行动,分批取消办事事项所需证明材料,进一步便捷群众办事,激发社会创造力和市场活力。
包括取消办理校车驾驶资格许可的无犯罪、吸毒行为记录证明;取消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的公安、工商部门对此次活动的批复,以及场地证明;取消在药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注册地址、企业类型变更中的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等。
附件:荆州市取消部分办事事项所需证明材料清单(第一批共6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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