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 市级统筹从本月起实行

4月1日起,荆州市正式推行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市级统筹。

荆州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简称三项保险)市级统筹原则是筹资水平与本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以收定支、工伤保险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略有结余、收支两条线管理;分级经办、分级负责;统筹规划、平稳过渡;统筹协调各类制度并相互衔接。

同时,严格执行“统一政策标准、统一服务管理、统一经办管理、统一信息系统、统一基金预决算”服务管理标准。三项保险经办管理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各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同经办、分级负责。

三项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市人民政府组织市人社、财政部门采取实地抽查核实、年终通报等方式,每年对各地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基金预算和补助资金到位、调剂金上解等情况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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