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出手,要废除银行这个“霸王条款”

许多人有这样的遭遇,信用卡刷了1000元,结果到期因各种原因只还了900元。本以为产生的利息是以剩余100元为基数,没想到银行以1000元为基数计算!

现在信用卡用户迎来了一个好消息,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一份征求意见稿。其中,关于信用卡逾期计息问题,最高法拟支持按“余额计息”。本次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8年6月30日。

最高法征求意见 拟支持信用卡逾期按“余额计息”

在信用卡透支逾期如何支付利息方面,最高法发布的《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一是持卡人选择最低还款额方式偿还信用卡透支款并已偿还最低还款额,其主张按照未偿还透支额计付记账日到还款日的透支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是发卡行对“按照最低还款额方式偿还信用卡透支款、应按照全部透支额收取从记账日到还款日的透支利息”的条款未尽到合理的提示和说明义务,持卡人主张按照未偿还透支额计付透支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发卡行虽尽到合理的提示和说明义务,但持卡人已偿还全部透支额百分之九十,持卡人主张按照未偿还数额计付透支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这被外界普遍解读为,最高法将从法律层面上,不再支持银行关于信用卡透支逾期就必须“全额计息”的现行规定。对此,不少人都表示支持。

全额计息饱受诟病

多年来,消费者一直质疑全额计息的合理性,要求废止全额计息的呼声从未间断。

据证券日报报道,由于“全额计息”属于银行的格式条款,并且在申领信用卡时,多数申请人并不会细看条款,银行工作人员在利率结算方式上也很少对消费者履行充分的告知义务。现实生活中更多的情况是,许多持卡人由于主观上的疏忽而非恶意却受到较高额罚息。

而面对质疑,银行方面往往搬出“国际惯例”。

但是,据湖北日报报道,随着信用卡业务发展成熟,对持卡人利益的保护日益完善,信用卡“全额计息”的规则,在国际上已不再是主流。目前欧美国家采用“平均每日余额法”作为计算迟延给付的主要方法,不仅利息相对减少,也更趋合理。在我国,工商银行早在2009年就废止了全额计息。

除此之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的规定。

虽然从银行的角度来说,信用卡违约现象普遍,特别是小额违约情况很多,需要建立风险防范机制。但不能通过制定不合理的全额计息政策,无限加重消费者的违约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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