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起,荆州市政府决定对长湖等2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实施全面禁捕,以保护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修复渔业生态环境。
禁捕范围,是指列入国家、省水生生物保护区禁捕名录范围,并由市本级负责管理或者跨县、市区域范围的水生生物保护区,包括长湖鲌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庙湖翘嘴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洈水鳜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湖北洪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7月15日起,禁止在规定的禁捕范围内以任何形式捕捞水生生物(含螺、蚬、虾、蟹、贝等),并停发渔业捕捞油价补贴资金;7月15日前,属地渔业主管部门必须收回、注销禁捕范围内的渔业捕捞许可证。保护区禁捕水域内所有捕捞船只、捕捞网具必须全部上岸;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级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工作。未列入本通告禁捕范围,但纳入市全面禁捕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其他水生生物保护区,应同步开展全面禁捕工作,确保在2018年7月31日前完成。已获得捕捞许可证的渔民,由属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省相关政策依法予以安置。
所有渔业生产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禁捕规定。违反规定进行捕捞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长湖管理局0716-8107015;庙湖管理处0716-8615106;洈水水库管理处0716-6582764;湖北洪湖局0716-2088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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