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下月公安县城乡居民医保开始缴费!相互转告

公安的小伙伴们注意啦

2019年社保年度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9月1日开始缴费啦

缴费时间

2018年9月1日-12月31日

参保人要在缴费期限内一次性足额缴纳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费。除特殊人群外,城乡居民未在规定时段办理参保手续的,只能在下一年度办理参保缴费。

缴费标准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10%比例缴费的,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386元(4632元/人年);按5%比例缴费的,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93元(2316元/人年)。

领取 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386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20元。

医保待遇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享有普通门诊、急诊抢救留院观察、26种门诊特定病种、住院、大病保险等待遇,医疗保障既保大病又保小病。

其中,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发生的符合“三个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且超过住院起付标准(市内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800元、三级医院1200元,市外医院1800元)的医疗费用,按市内一级医院95%、二级医院90%、三级医院85%的标准核报待遇。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全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8万元

注意事项

(一)今年9月到12月,参保人员一定记得去银行续缴下一年度医保费。最好是9月就开始缴费,12月缴费人多需要排队。同时,参保人员逾期缓缴,享受医保待遇须要经历3个月的等待期。

(二)新参保人员(包括用人单位新增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保)从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中断缴费人员续保时,已补缴中断缴费期间医疗保险费的,从续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中断缴费3个月及以上(含异地职工医疗保险转入年限)的人员续保时,未补缴中断缴费期间医疗保险费的,从续保缴费之日起延迟3个月(约90天)开始享受待遇,延迟时间不跨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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