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完善出口退税政策加快退税进度的措施,为企业减负、保持外贸稳定增长;并部署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进一步改善住房困难群众居住条件。
完善出口退税政策 加快退税进度
△2018年8月29日,数艘大型远洋运输轮在连云港码头装卸进出口货物
会议指出,实行出口退税,符合世贸组织规则。
进一步完善出口退税政策,加快退税进度,有利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实体经济降成本,也有利于应对复杂国际形势、保持外贸稳定增长。
会议决定,从11月1日起,按照结构调整原则,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将现行货物出口退税率为15%的和部分13%的提至16%;9%的提至10%,其中部分提至13%;5%的提至6%,部分提至10%。对“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和面临去产能任务等产品退税率维持不变。进一步简化税制,退税率由七档减为五档。
会议还确定,对信用和纳税记录好的出口企业简化手续、缩短退税时间,全面推行无纸化退税申报,提高审核效率。尽快实现电子退库全联网全覆盖。坚决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行为。年底前将办理退税平均时间由13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
确保按时完成全年棚改任务
△2018年8月25日,江苏省淮安市一处待拆迁棚户区
会议指出,棚改是重大民生工程、发展工程。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近些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大力推进棚改,已有1亿多居民“出棚进楼”,今年1—9月全国棚改开工534万套、占全年任务92%,对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和补短板、扩内需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下一步,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更好体现住房居住属性,督促各地加快开工进度,严格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保证分配公平,确保按时完成全年棚改任务。
严格把好棚改范围和标准,将老城区内脏乱差的棚户区和国有工矿区、林区、垦区棚户区作为改造重点。调整完善棚改货币化安置政策,商品住房库存不足、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市县要尽快取消货币化安置优惠政策。各地要严格评估财政承受能力,科学确定明年棚改任务。
保持中央财政补助水平不降低,有序加大地方政府棚改专项债券发行。对新开工项目研究出台金融支持政策,严禁借棚改之名盲目举债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保障棚改用地,让更多住房困难群众早日住进新居。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