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下午,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郑燕、梁硕、吴微、廖红霞、唐颖、周高兰、沈春霞、嵇兰虐待被看护人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
以虐待被看护人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郑燕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被告人梁硕、唐颖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被告人吴微、廖红霞、周高兰、沈春霞、嵇兰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刑罚。
禁止被告人郑燕、梁硕、唐颖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五年内从事看护工作。
禁止被告人吴微、廖红霞、周高兰、沈春霞、嵇兰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看护工作。
图为庭审现场(金文斌 摄)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郑燕负责携程亲子园的日常管理,被告人梁硕、吴微、廖红霞、唐颖、周高兰、沈春霞、嵇兰为携程亲子园工作人员。2017年8月间,被告人梁硕、唐颖购买芥末,后与被告人吴微、廖红霞、周高兰、沈春霞、嵇兰等人在分别看护云朵班、彩虹班幼儿过程中,采取用芥末涂抹幼儿口部、手部或让幼儿闻嗅、持芥末恐吓方式对数名幼儿进行虐待,期间有对幼儿拉扯、推搡、拍打或喷液体等行为。2017年8月底至案发,被告人郑燕在日常工作中明知云朵班、彩虹班存在对幼儿使用芥末进行管教的情况不仅未制止,反而在日常管理中要求其他被告人对幼儿“做规矩”时注意回避监控等。2017年11月上旬,幼儿家长查看视频后案发。被告人唐颖、周高兰、沈春霞、郑燕、吴微、梁硕先后被公安人员抓获;被告人嵇兰、廖红霞主动投案。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认为,幼儿是一个需要特殊保护和照料的群体,被告人梁硕、吴微、廖红霞、唐颖、周高兰、沈春霞、嵇兰作为携程亲子园工作人员,理应为幼儿的人身安全、健康成长尽到看护职责,却违背职业道德和看护职责要求,多次对幼儿采取用芥末涂抹、恐吓等方式进行虐待,情节恶劣;被告人郑燕作为携程亲子园负责的管理人员,放任其他被告人多次虐待幼儿,各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虐待被看护人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嵇兰、廖红霞系自首;被告人郑燕、梁硕、吴微、唐颖、周高兰、沈春霞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悔罪,可从轻处罚。根据各被告人犯罪情况,应适用从业禁止或禁止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一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及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及第三款、第三十七条之一第一款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虐待被看护人罪”“从业禁止”“禁止令”的相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条之一第一款 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三十七条之一第一款 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第七十二条第二款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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