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网上购票、手机支付等快捷服务越来越普遍,然而便捷的背后却藏有消费陷阱。最近有大量消费者爆料,在一些第三方平台购买火车票时,老是遇到火车票捆绑销售并且默认勾选的情况。
捆绑消费和默认勾选的情况很普遍
记者在微信小程序里的同程艺龙火车票购票页面,选择了一张京津城际二等座高铁票,票价显示是54.5元。但在记者提交订单的时候,价格却自动变成77.5元,那多出的20元是怎么回事?
绝大多数用户可能不知道,自己在购票同时系统还“默认”勾选了“优选服务”,而一旦选择了“优选服务”,就会多出来20元高速出票费,而且这个高速出票隐藏很深,不仔细找很难发现。记者手动取消了这项服务,却发现商家的捆绑销售并没有结束,就在记者准备支付的时候,页面显示订单总额为66.5元,又比票价多出12元。
原来,系统又默认勾选了火车票折扣券*4的所谓“优质用户”特惠服务。一旦消费者在进入到支付阶段发现多收了费用,想要手动操作取消附加服务时,系统会显示行程重复,又自动跳转到了原订单。
记者发现同程艺龙、驴妈妈、途牛等在线旅游APP上,都普遍存在火车票捆绑消费和默认勾选的现象。在最终支付订单时,都会平白多出快速出票、保险服务、酒店优惠券和租车券等费用。对于这些费用,平台都没有进行明显的消费提示。
商家默认搭售属违法行为
对此,法律专家明确表示,商家默认搭售侵犯了消费者权益,属于违法行为。
《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明年即将实施的《电子商务法》等多部法律,都对商家的搭售行为进行了明确规范。
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例,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这也意味着消费者有权选择接受或者拒绝购买任何商品,并且在下单时就应该明确知道自己要买的产品或者服务,而不是不明不白地被商家误导。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指出:“刚刚通过的、马上就要实施的《电子商务法》 对这种搭售的禁止有明确性的规定,搭售并不是说百分之百不可以的,前提条件是必须要充分告知消费者有搭售行为的存在,然后在尊重消费者自由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的基础之上,让消费者有一个自由选择的空间。”
提供增值服务收取一定费用本无可厚非,只要消费者知情、同意。但专家表示,如果商家采用障眼法蒙混过关,设置消费默认同意选项,让消费者不知不觉间花了冤枉钱,就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由选择权。
消费者应注意维护自己的权益
专家提醒,消费者在选择第三方平台购票的话,一定要多留个心眼,多番查看,不要轻易点击付款。如果一旦购买了不必要的服务和产品,可以通过截图保留好相应的证据,与商家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或者消费者维权组织进行投诉举报,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
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与理论研究部主任陈剑介绍,《电子商务法》第19条对这个作出了规定,经营平台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时候,不得将搭售的情况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否则,商家将会被行政处罚,有非法所得的要处5万以上20万以下的罚款,如果情节严重,则要处以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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