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有公积金的,有重要提醒!

住房公积金是一项“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福利政策,只能专款专用,符合提取条件的市民才能够申请提取。

可是总有人想钻空子

近来

荆州一地出现

大量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小广告

一些人也就想着借此非正常渠道

来骗提公积金:

相关网络图

江陵县个别单位职工通过小广告提供的非正当渠道,持虚假材料到县公积金服务大厅骗提公积金,被工作人员现场一一识破。

这一现象,引起江陵县住房公积金管理办事处的注意,并提醒市民别轻信虚假广告,应依法依规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在一年内购买的商品房、二手房、自建房,市民可以携带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到公积金相关网点提取公积金。通过制造假证件、假合同、假发票、私刻公章、仿冒当事人及审核机关工作人员签字等非正当手段,骗提骗贷公积金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

构成犯罪的,追究刑责

相关法律人士表示:提供虚假合同的行为,有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280条的规定,也就是伪造公司印章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其次,提供虚假发票的行为,有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由税务机关依法对其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江汉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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