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出生于2001年,是河南省许昌市某职业学院的学生。正值青春年少,本该在校园里快乐地学习和生活的张某,此时却只能躺在病床上。这一切,要从一场“宿醉”开始讲起。
宿醉昏迷后高位截瘫
2016年10月的一天晚上,许昌某职业学院学生李某等6名同学从学校超市购买了白酒及花生米等零食,相约在宿舍一起喝酒。
此时,住在斜对面宿舍的张某刚好到该宿舍借热水吃泡面,他吃完后便被同学们叫来一起喝酒直到深夜。
△资料图/视觉中国
整个过程中,没有人劝酒。从学生买酒回宿舍到饮酒至深夜,学校宿舍管理人员并没有发现和制止。
张某喝醉了酒,被同学们送回宿舍休息,室友则在一旁照看。
△资料图/视觉中国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经过整整一晚上,第二天上午,张某仍昏迷不醒。同学们急忙拨打急救电话,将他送往医院。之后,张某先后在许昌、郑州、西安等多地医院就诊,最终被诊断为脊髓炎并高位截瘫。张某后经鉴定构成一级伤残,需完全依赖护理。经过一年多的治疗,共花去医疗费40余万元,其中医保统筹报销10余万元,学校垫付10余万元。
伤残原因超出鉴定范围
2018年5月,张某父母将该学校、学校超市和6名当天一同和张某饮酒的学生告上法庭。
据法官介绍,在本案中,导致张某伤残的原因超出了鉴定机构能力范围,无法鉴定,但不排除饮用白酒与张某的伤残结果之间具有一定因果关系的合理怀疑。因此,原、被告均应承担相应责任。
△资料图/视觉中国
最终,法院判决张某承担15%的责任。学校因管理不到位,没有尽到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监管责任,承担65%(计80多万元)的责任。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对难以判明是否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等规定,超市应承担5%(6.7万多元)的责任。李某等6名同学承担15%(20多万元)的连带赔偿责任。
加强安全教育 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针对这起案件,郑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申惠文指出,在多家鉴定机构均不能作出饮酒与伤残后果因果关系鉴定的情况下,法官依据生活经验,基于张某事前没有脊髓炎的事实,认定两者之间具有相当因果关系,具有相当的说服力。法院判定6位学生家长承担连带责任,是基于6位同学共同饮酒的行为,虽然他们均没有劝酒,但具有共同的过错,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另外,由于饮酒学生是未成年人,超市向未成年人售酒,存在过错。学校对于未成年学生在宿舍饮用白酒未尽到相应的教育管理职责,也存在过错。学校和超市对张某的伤病存在过错,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人士指出,学校应当加强安全教育,对学生饮酒等行为进行管控,应进一步加强宿舍管理。同时,超市也应严格遵守法律,依法销售白酒、烟草等物品,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资料图/视觉中国
学生饮酒发生的悲剧屡见不鲜
近年来,学生因饮酒发生的悲剧屡见不鲜。2014年,在广西某大学读研的丁某和同学聚餐时醉酒后倒地不起,最终死亡;2015年,17岁大学生冯某在暑假后第一天上学和同学聚会喝酒时失去意识,经抢救无效死亡;2017年,广东某大学学生王某参加了“3分钟内喝掉6杯酒则消费免单”的活动,在连续喝下6杯共1800毫升混合了多种烈酒的“特调鸡尾酒”后,在一片加油喝彩声中不幸死亡……
一些学校出台了“禁酒令”,通过强制措施对学生的饮酒行为进行管理。近日,西安翻译学院一份《严禁学生在校期间饮酒的规定》就在网上引起了热议。《规定》第三条提出:“严禁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期间饮酒(含酒精度饮料),学生因生日、节假日、入学、升学、毕业等原因在校内外组织的聚餐活动一律不得饮酒。”“学生饮酒屡教不改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资料图/视觉中国
今年3月,云南艺术学院也曾出台一则“禁酒令”:不允许学生饮酒,一经发现,学校将把学生酒醉后的照片邮寄给学生家长,并请学生家长到学校协助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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