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从湖北省纪委监委获悉,省妇幼保健院(简称省妇幼)原院长胡祖斌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终审被判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3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同时,胡祖斌还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2016年10月,省纪委派驻省卫计委纪检组对胡祖斌严重违纪问题立案审查。同年11月,胡祖斌因涉嫌违法被检察机关依法批捕。据悉,胡祖斌的受贿时间自2004年至2013年,长达9年之久;违纪违法行为覆盖工程建设、医疗设备采购等多个领域。
胡祖斌在院长这把交椅上一干就是16年,由于特权思想作祟,他不仅把医院当成“私人领地”,更是将权力当作个人“取款机”。2004年至2013年,他先后在省妇幼建设工程发包、工程款支付等事宜上,多次接受某私营企业主请托,伙同其特定关系人收受贿赂达191万元。同时,他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属牟利,医院从其特定关系人合伙经营的公司采购大量医疗设备。在将省妇幼出资控股的某置业公司由国有控股公司变为民营企业时,违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相关规定,滥用职权,在未经主管部门审核的情况下分割资产,擅自决定由省妇幼与该公司签订房屋租用合同,使该公司违规收取巨额租金,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权力的疯狂,首先是掌权者自己的迷失。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胡祖斌不仅不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而继续我行我素。胡祖斌在明知国家明文规定事业单位一律不得自行提高绩效工资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的情况下,全然不顾业务主管部门意见,超发绩效工资1000多万元。胡祖斌一直把省妇幼的发展归功于自己,以“院长负责制”为由用院长办公会代替院党委会议讨论研究决定“三重一大”等事项,大搞“一言堂”,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问题时大都先发言、定调子,使集体决策流于形式。
权力一旦失去制约,就会像脱缰的野马肆无忌惮地践踏一切。胡祖斌在担任省妇幼院长的同时,还出任某民营企业董事长、法人,其妻为最大股东,严重违反了严禁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的相关规定。在贪腐的道路上,胡祖斌自以为聪明过人、手段隐蔽,在为请托人谋取不当利益后,授意其妻弟以借款形式找请托人兑现承诺,并将受贿款直接放在合伙人开办的公司入股或暂存,企图掩盖自己收受贿赂的事实,千方百计逃避党纪国法的制裁。因此,在接受组织审查期间,胡祖斌面对组织询问百般抵赖,在铁证面前也拒不交代细节,但最终没能逃脱纪律和法律的铁拳。
剖析
胡祖斌之所以堕入违纪违法深渊,根本原因是其理想信念滑坡,党员意识丧失。他背叛入党誓言,不注重政治理论学习,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严重扭曲;他严重违反组织原则,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无视工作程序,独断专行;他对党纪国法毫无敬畏之心,没有底线意识,在错误的道路上越滑越远,最终沦为“阶下囚”。
胡祖斌案给我们深刻警示,要强化党委的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持之以恒抓好理想信念教育、普纪普法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堤坝。要强化纪检监察机关派驻(出)机构“探头”作用,紧盯关键少数、关键领域、关键环节,强化日常监督,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严防“绝对权力”下的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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