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了!房地产商竟然“举报”了自己!法院终审这么说

西安闻天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闻天公司)于2011年4月15日取得“紫杉庄园”项目的土地使用权证,该项目于2016年5月实际动工建设。2016年4月25日,闻天公司与购房者李琛茹签订了“认购合同”,李琛茹按照约定支付了全部房款。2017年6月2日和7月27日,项目先后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2018年2月12日,闻天公司以案涉房屋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为由,将李琛茹起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双方签订的认购合同无效。

一审判决:举报自己的开发商胜利了

2018年6月14日,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判决双方签订的认购合同无效。宣判后,李琛茹不服,提出上诉,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受理,组成合议庭公开进行了审理。

终审改判!举报无效

近日,央视财经记者获悉: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18年12月28日发出《民事裁判书》:宣布撤销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做出的一审判决,驳回西安闻天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闻天公司)的诉讼请求,这意味着案件的一审被告、购房人李琛茹成功拿回购买了两年多的房子。

西安中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合同的名称虽为“内部认购合同”,但合同对买卖双方当事人名称、商品房基本情况、商品房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等内容进行了明确约定,已经具备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主要条款。闻天公司与李琛茹在诉讼中也均认可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在合同签订当日,李琛茹即支付了房屋总价款1204000元。

西安中院认为,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双方之间形成了商品房预售合同法律关系。闻天公司在自身合同目的已经实现情形下,非但不积极履行应尽的合同义务,面对房地产市场出现价格大幅上涨,反而主张合同无效的做法,真正目的在于获取超出合同预期的更大利益,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闻天公司签约时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虽然违反了有关“商品房预售应当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规定,但是并不必然导致其签订购房合同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杜豫苏表示,现闻天公司以自身原因造成的违法事实为由提起本案诉讼,真正目的在于获取超出合同预期的更大利益,其行为显然与社会价值导向和公众认知相悖。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彰显司法公正,人民法院对此种行为不应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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