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新规实施 举报违规可获奖

今年1月起,荆州出台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新办法正式实施。

病媒生物是指能够将病原体从人或者其他动物传播给人的生物,包括鼠、蚊、蝇、蟑螂,以及省爱卫会规定的其它病媒生物。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实行分工责任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居(村)委员会等要建立日常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病媒生物密度,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或者居(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辖区单位和居民,定期开展杀灭病媒生物、清除其孳生场所的活动,使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之内。

同时,杀灭病媒生物所需药械费用,由受益者负担;受益者不明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负担。

9块区域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由相关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公共绿地、道路附属绿地、窨井、下水道、垃圾填埋(焚烧)场、中转站、公共垃圾桶(箱)、公共厕所、污水沟渠等公共环境和场所由城市管理和住建部门负责;

河道、河岸、防洪沟渠由水利和住建部门负责:城镇居民区及居民社区附设的垃圾房(桶、箱、站)、蓄粪池由当地社区居民委员会、产权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机构负责;

农村垃圾房(桶、箱、站)、蓄粪池、水塘、沟渠以及农村生产用有机垃圾处理由当地村委会负责;

农副产品交易市场由举办单位负责;拆迁、建筑工地由拆迁单位或者建设单位负责;

单位院内和居民住宅由单位和居民个人负责;

城市公用交通运输车辆、出租车、游览车等由车辆所属单位负责;其它场所按隶属关系由产权单位或者管理部门负责;

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病媒生物预防控制需求,自行采取控制措施开展病媒生物杀灭活动,或者委托专业服务机构具体实施。

市、县级爱卫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任爱国卫生监督员和检查员,对辖区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爱国卫生监督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出示相关证件,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拒绝或阻挠。单位或个人有权举报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市、县级爱卫会应当迅速组织调查、及时反馈处理意见,并对举报有功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

另外,拒绝开展杀灭病媒生物活动的,由县级以上爱卫办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对相关责任人提出行政处分的建议,并指定专业机构代为开展杀灭工作,其发生的费用由相关单位和个人承担。

(作者:记者 王子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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