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训,这一关乎千家万户的关键词终于有了标准答案。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有序发展,坚持教育的公益属性,近日,公安县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培训会召开,会议解读了《公安县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标准》从举办者、名称、办学章程、组织机构、师资队伍、办学投入、办学场所、培训活动等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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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自2019年1月2日起,公安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进入集中整改、审批阶段。经前期摸排登记,全县已有223家校外培训机构信息录入全国校外培训机构信息平台。
开办校外培训机构关键标准
1.举办者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办学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万元人民币;
3.办学场所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米,总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00平方米;
4.不得使用居民住宅、地下室、架空层、简易住房、无产权证房屋、车库等作为办学场所。
5.租赁办学场所的,租赁期原则上不少于3年。
6.办学场所应配备安全设施、设备、器材,应当符合规划、消防、抗震、环保、卫生、环境、房屋安全等管理规定要求。
7.不得聘用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任教和从事管理工作,不得为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辅导提供场地等条件。
8.从事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等文化学科知识培训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9.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与所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
10.校外培训机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有损于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和含有可能引发歧义的文字,不得使用可能误导公众的名称。
11.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必须经过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12.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确保正确的办学方向。
开办校外培训机构所需申报材料
1.审批登记表
2.申请报告
3.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非本县户口者需提供房屋证明以及个人征信记录、无犯罪记录证明)
4.法人代表和机构负责人信息登记表(附学历、教师资格证、个人征信记录、身份证复印件及无犯罪记录证明)
5.安全管理人员、专业财务人员身份证及资格证复印件
6.办学出资证明(验资报告)
7.拟开设培训项目的教学计划
8.办学章程:内容包括名称、地址、举办者、办学宗旨、培养目标、组织机构、决策机构及议事规则、招生范围、招生对象和规模、资产数额及来源、学校管理、出资人或单位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章程修改程序、学校终止事由等内容。
9.办学场地证明(自有房屋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租凭房屋需提供已备案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及房屋消防安全证明材料)
10.聘任教师信息一览表(附各类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等复印件)
11.招生简章(需提供含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办学事项、退费办法和服务承诺等内容在内的招生简章)
12.机构学员登记表
13.评估细则自评表
开办校外培训机构申请流程
1.核准名称(申请开办营利性机构到工商部门办理、申请开办非营利性机构到民政部门办理);
2.出具法人无犯罪记录查询函(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
3.查询法人个人征信记录(中国人民银行各支行查询);
4.办理验资报告(咨询会计师事务所办理);
5.备齐办学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材料或租赁协议;
6.办理办学场所消防验收意见书(县消防大队或当地派出所办理);
7.填写审批登记表并由所在社区和乡镇中心学校盖章;
8.备齐申请所需的其他资料后上交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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