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荆州报道:2019年2月27日,被告人张新民等14人危害长江生态环境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由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5年,被告人张新民刑满释放后,与被告人张红明、张清明等人在长江燕窝段水域非法采砂,并在洪湖市燕窝镇放高利贷、开设赌场,获取经济利益、聚敛钱财,逐步形成了以张新民为组织者、领导者,张红明、张清明等人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进一步阻止、排挤竞争对手,控制长江燕窝段水域非法采砂业,攫取巨额经济利益,该组织先后网罗被告人李启灯等人,组织实施了聚众斗殴、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强迫交易犯罪,致一人死亡、两人轻伤、多人轻微伤、多人财物受损,严重危害了长江生态环境和当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影响恶劣,应当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强迫交易罪追究各被告人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14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在审判长主持下,公诉人、辩护人分别向被告人讯问、发问,法庭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媒体记者及被告人亲属300余人旁听庭审。庭审预计将持续两天。
(记者 王章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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