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首例湖泊生态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一审胜诉

近日,沙市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沙市区农业林业水利局未依法履职行政公益诉讼案,经沙市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审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判决沙市区农林水局不依法正确履职的行为违法,继续履行监管职责。该案是我市首例针对湖泊生态保护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去年7月,沙市区检察院走访沙市区农林水局时了解到,该局在对长湖围堤外滩擅自种植林木、加固池埂、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违法行为查处过程中,存在执法难的问题。对此,沙市区检察院成立公益诉讼专案组,在第一时间启动调查程序。

经查,黑龙台生态园有限公司租用长湖围堤内的50余亩农用地,未经许可,违法搭建,其行为不仅分割了长湖水面,更影响了长湖的生态环境。8月9日,为切实保护水资源并落实防洪工作,坚决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沙市区检察院向沙市区农林水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积极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对黑龙台生态园有限公司在长湖围堤处违法种植林木、加固鱼池池埂、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违法行为依法正确履行监管职责。该局在收到检察建议后,未依法正确履职,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11月21日,检察机关向沙市区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据悉,判决书生效的次日,沙市区农林水局已组织人员将黑龙台公司在长湖上修建的违章建筑全部拆除。

(作者:记者 陈雪玲 通讯员 胡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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