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应急管理,统筹推进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有效应对自然灾害,切实防范生产安全事故,近日,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应急管理机构建设的意见》,全面加强全市乡镇(街道)应急管理机构建设,这项举措系全国首创。
据悉,按照全市机构改革的总体部署,各县(市、区)将建成适应乡镇(街道)应急管理工作需要的基层应急管理机构,健全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管理体系。各地将从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构、选优配强应急管理人员、加强应急管理经费保障、落实特殊岗位津贴、强化基层基础工作、严格考核问责追究六方面规范乡镇(街道)应急管理机构建设。
其中,乡镇(街道)应急管理机构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基础上组建,成立乡镇(街道)应急管理站,与乡镇(街道)安委会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辖区内应急管理、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等工作。乡镇(街道)应急管理站根据工作任务轻重配备工作人员总数为3-6名,乡镇(街道)可聘请应急管理协管员,由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报请县(市、区)政府批准实施,并严格聘用手续和管理,明确其权力、义务和待遇。应急管理站站长享受中层正职待遇,其职务任免应事先征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意见,不得空缺。
同时,应急管理站按照“八个一”的标准,即一套应急管理制度、一套安全生产监管台帐、一张辖区风险隐患分布平面图、一套应急管理基本情况数据库、一张应急管理网格管理动态表、一份重点危险源情况统计表、一套辖区内应急救援预案、一部向社会公开的监督举报电话组建,抓好辖区内各项基础性工作。
为确保应急管理站建设任务落实,市安委会每年将对各地规范应急管理站情况、专兼职人员落实情况、经费保障情况、责任落实情况、业务指导情况、委托执法情况开展督查,并纳入市级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和应急管理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严格考核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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