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中央发文:杜绝“家长作业”,严禁公布学生排名

7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

“将体育科目纳入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计分科目”“杜绝将学生作业变成家长作业或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对符合条件的非在编教师要加快入编,不得产生新的代课教师”“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全文干货很多,一起来看。

1. 各地要加强监测和督导,坚决防止学生学业负担过重。

2. 开齐开足体育课,将体育科目纳入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计分科目。

3. 开展好学校特色体育项目,大力发展校园足球,让每位学生掌握1至2项运动技能。

4. 严格落实音乐、美术、书法等课程,结合地方文化设立艺术特色课程。

5. 优化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结构,确保劳动教育课时不少于一半。

6. 杜绝将学生作业变成家长作业或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不得布置惩罚性作业。

7. 严禁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取代国家课程,严禁使用未经审定的教材。

8.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引进境外课程、使用境外教材。

9. 从严控制考试次数,考试内容要符合课程标准、联系学生生活实际,考试成绩实行等级评价,严禁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成绩和排名。

10. 各地各校不得有提前结课备考、超标教学、违规统考、考试排名和不履行教学责任等行为。

11. 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

12. 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13. 高中阶段学校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政策,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按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

14. 稳步推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省级统一命题,坚持以课程标准为命题依据,不得制定考试大纲,不断提高命题水平。

15. 实施全员轮训,突出新课程、新教材、新方法、新技术培训,强化师德教育和教学基本功训练,不断提高教师育德、课堂教学、作业与考试命题设计、实验操作和家庭教育指导等能力。

16. 各地要按照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做好编制核定工作,并制定小规模学校编制核定标准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寄宿制学校提供生活服务的实施办法。

17. 对符合条件的非在编教师要加快入编,不得产生新的代课教师。

18. 加大县域内城镇与乡村教师双向交流、定期轮岗力度,建立学区(乡镇)内教师走教制度。

19. 制定教师优待办法,保障教师享有健康体检、旅游、住房、落户等优待政策。

20. 完善义务教育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建立联动增长机制,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21. 落实乡村教师乡镇工作补贴、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生活补助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对在乡村有教学任务的教师给予交通补助。

22. 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

23. 推行校长职级制,努力造就一支政治过硬、品德高尚、业务精湛、治校有方的高素质专业化校长队伍。

24. 强化对网络游戏、微视频等的价值引领与管控,创造绿色健康网上空间。

25. 加快家庭教育立法,强化监护主体责任。加强社区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为家长提供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26. 家长要树立科学育儿观念,切实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加强与孩子沟通交流,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克服盲目攀比,防止增加孩子过重课外负担。

27. 充分发挥爱国主义、优秀传统文化等教育基地和各类公共文化设施与自然资源的重要育人作用,向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

28. 党政有关负责人要牢固树立科学教育观、正确政绩观,严禁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评价学校和教师。

29. 将校园安全纳入社会治理,完善校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和依法处理机制,坚决杜绝“校闹”行为,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30. 对办学方向、教育投入、学校建设、教师队伍、教育生态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地方,要依法依规追究当地政府和主要领导责任;对违背党的教育方针、背离素质教育导向、不按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实施教学等行为,要依法依规追究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和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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