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等12部门今天(10日)联合出台意见,我国将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并实施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多方面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权益。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各地对事实无人抚养的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补贴,补贴标准按照与当地孤儿保障标准相衔接的原则进行确定,发放方式参照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办法。
对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规定实施医疗救助,分类落实资助参保政策。重点加大对生活困难家庭的重病、重残儿童救助力度。
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孤儿纳入教育资助范围,落实助学金、减免学费政策。对于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普通学校就读、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做好教育安置。将义务教育阶段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列为享受免住宿费的优先对象,对就读高中阶段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根据家庭困难情况开展结对帮扶和慈善救助。
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保障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受保障儿童保障情形发生变化的,监护人或受委托的亲属、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对不再符合规定保障情形的,应当及时终止其保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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