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名称:关于加强城乡养老院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的建议
提 案 人:彭孝武
提案背景
城乡养老健康管理 服务能力有待加强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是国家向全社会推出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利民措施,已在荆州市实施了十年,在推出之初就有一项关于老年人健康管理的服务项目。
目前,荆州市有各类养老机构1404个,其中城市公办养老机构13个,城市民办养老机构40 个,农村福利院 107 个。调查表明,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能力在荆州市养老院中有待进一步加强。特别是在沙市区、荆州区、江陵县、监利县,基本公卫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工作多数还没走进城乡养老院,没对养老院内应管对象提供健康管理服务,没有建立完整管理体系为养老院老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
由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推行的是以行政管理辖区为主体的管理模式,分布在各管理辖区的老年人进入养老院后,脱离了原所在辖区的管理,其健康档案仍在原居住地,这样就造成了很多养老院的老人无法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虽然各地基层医疗单位采取了各种方式弥补这一缺憾,尽力做到为当地老年人全面提供健康管理服务,但效果很有限。
提案内容
政府部门加强监管 完善健康管理体系
政府应重视养老院老人健康管理工作,让城乡养老院在养老人能享受党的惠民政策,全部能接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卫生部门指定疾控科分管此项工作,建立完整管理体系。明确各养老院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资金来源,为每个养老院指定监管医院,在医疗技术上互相帮扶,为养老院老人提供完整的健康管理服务;明确有医务室的养老院必须建立全部在养老人的电子健康档案,纳入当地电子健康档案系统进行统一管理。
民政部门应发挥主体管理职责,与卫生部门做好配合工作。在民办养老院开办条件中,制定准入标准,确保养老院有医务室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并向社会公示。各养老院必须密切配合卫生部门,动员在院老人接受基本公卫项目中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工作,严禁任何养老院乘为老年人免费健康检查之机向老人家属收费。
政府应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奖惩措施,针对各地养老院对老人提供的健康管理服务是否到位进行监管。县市区及乡镇卫生医疗部门应将当地养老院作为自已的精准扶贫点,认真对待此项工作,把养老体系进一步完善。
委员声音
政协委员丁功顺:每个人都会步入老年,加强城乡养老院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涉及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养老院需拓展服务对象,为60-65岁之间老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对医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服务条件,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能力。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为做好医养融合工作做好基础性工作,争取早日把养老事业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政协委员关业清:希望媒体对此项工作定期进行督查,大力弘扬宣传办得好的、有一定医疗措施的养老院,对脏乱差的养老院给予曝光,使养老体系逐步走向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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