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志超案”再审宣判,宣告张志超无罪。
案件梳理
2005年1月10日,山东省临沭县第二中学分校一名女生突然失踪。一个月后,2月11日14时04分,该校一名老师报案称:“宿管科工作人员在校内打扫卫生时,在教学楼西侧三楼一停用的厕所内发现一具尸体。”
接警后,临沭县公安局分别报告市公安局、县政法委,并会同县检察院赶赴现场,认定此尸体是已失踪一个多月的女生高某。根据该校高一学生杨某振和王某波等人的证词,警方认为该校学生张志超有重大作案嫌疑。
2006年3月6日,临沂中院判决:“张志超犯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5年1月10日
△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第二中学分校
2005年2月11日
临沭县第二中学分校一名老师报案称,在一个停用厕所内发现一具女性尸体。
△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第二中学分校案发厕所
2005年2月12日
凌晨1点,张志超被传唤到临沭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接受讯问。
2005年2月26日
张志超被正式逮捕。
2006年3月6日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志超犯强奸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张志超在与母亲马玉萍的一次会见中突然开口喊冤,称自己遭到刑讯逼供。从此,马玉萍开始为儿子四处申诉。
2012年3月19日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
2012年11月12日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
2014年
临沂市人民检察院作出《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不予提起抗诉。
山东省检察院开始复查该案。
2016年4月15日
山东省检察院告知马玉萍,因案情重大复杂,复查延期3个月。7月中旬,复查再次延期。
2016年至2017年
最高人民法院分别于2016年4月25日、2016年12月13日和2017年5月2日通过远程接访系统进行了3次视频接访,在了解了张志超的案情后,最高法正式立案审查。
2017年11月16日
2018年至2019年
2018年2月8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对张志超强奸、王广超包庇一案再审,随后分别在2018年5月、2018年8月、2018年11月、2019年2月、2019年5月、2019年8月,连续六次对该案延长审限。
2019年12月5日
“张志超案”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不公开审理,经过4个多小时的审理,出庭的检察员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方提出疑罪从无,但法院未当庭宣判。
2020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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