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坚持严管、体现厚爱,激励防控一线干部担当作为,近期,荆州市纪委监委印发了《关于在疫情防控纪律监督工作中坚持“严管与厚爱并重”的通知》。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强化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市纪委监委关于规范办理疫情防控工作中违纪违规案件的内部处理标准》,对党中央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不力的,以及不作为乱作为、不投入不深入、不会干不能干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确保上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同时,要求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科学运用容错纠错机制和“鄂纪励十二条”措施,综合考虑动机态度、客观条件、性质程度、一贯表现、后果影响等因素,切实做到科学问责、精准问责、审慎问责。在纪律监督工作中,重点把握四类情形,具体包括:没有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已经履职尽责,但因客观条件所限而出现工作不到位、工作失误的;积极采取有效补救整改措施的;其他符合容错免责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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