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市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 10 号)
根据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分区分级调整社区(村)管控 措施的通知》(鄂防指发〔2020〕143 号)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第 16 号公告要求,现将我区社区(村)管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继续实施严格的在沙离鄂通道管控措施,切实做好滞留在沙外地人员服务保障工作。
二、全区解除城市社区和农村村组封闭管理,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三、有物业管理的小区放开所有进出通道,散居型小区根据实际适当放开进出通道。车辆凭市区指挥部或市直部门所发证件进出,无证车辆只进不出,所有进出人员经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绿码后通行。对体温异常人员禁止通行,严格登记后立即向镇、 街道防控指挥部报告。
四、对有确诊病例所在楼栋(从最后一例病例确诊时间算起), 未满 28 天的继续实行封闭管理。封闭楼栋住户,每户每日可安排一人,经体温检测正常后,凭健康绿码外出购买生活物资。满 28 天后楼栋封闭自行解除。
五、进一步加强外地来沙人员排查、登记、服务工作。对国 (境)外来沙人员,一律集中隔离 14 天;对疫情严重地区及高风 险地区来沙人员,加强跟踪管理,做好健康监测和服务。各镇、街道防控指挥部于每天下午 5:00 前将当日上述两类来沙人员信息上报区防控指挥部。对中、低风险地区来沙人员,在出示健康绿 码后,各社区(村)无条件接收。
六、严格发热人员管理。发热人员应主动向所在社区(村) 报告,由社区(村)出具证明后,安排专人专车送至定点医院(市 一医院、市二医院、市三医院、市中医医院)免费筛查。全区其 他医疗机构不得收治未经筛查的发热病人。
七、药店要做好购买感冒药、退烧、咳嗽等药品人员信息登 记工作。区市场监管局每天下午 5:00 前将当日购买上述药品人员 信息汇总后上报区防控指挥部。
八、城乡社区(村组)、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学校等严格落实社区防控措施,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大公共防病知 识和防护技能普及等工作。
九、对监管场所、养老机构、福利院、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等 特殊场所,重点防控输入性疫情和内部疾病传播,开展预防性卫 生措施,全面排查工作人员,落实体温检测和健康监测制度。
十、企业复工复产继续按沙防指〔2020〕48 号、49 号文件执 行。
十一、疫情低风险不等于无风险。希望广大市民继续给予理 解和支持,坚持不聚集、不聚餐、不酗酒,少出行、戴口罩、勤 洗手、常消毒、多通风,坚决防止疫情死灰复燃。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有通告与本通告相冲突的以本通告为准。
沙市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 年 3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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