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沙市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利用疫情诈骗的案件提起公诉。
经查,2020年2月中上旬,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被告人樊某既不是额温枪代理商也无确定货源,却在网络上发布售卖额温枪的消息,骗取被害人许某、付某、郑某共计人民币72.05万元。
2020年2月,许某(系某国药公司员工)受公司委托需要购入额温枪用于疫情防控,被害人付某与郑某为药店经营者同样需要购买额温枪进行销售。三位被害人看到樊某发布的售卖消息,便通过微信联系樊某商量购买防疫物资,樊某利用转发“防疫物资倒卖”微信群中生产和销售额温枪资质骗取三名被害人信任。许某、付某、郑某分别向樊某付货款63.85万元、8.7万元、2.8万元。发货期到,樊某无货源无法发货,便归还许某、付某部分钱款以拖延时间。此时,被害人意识到可能陷入骗局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侦查阶段,沙市区人民检察院安排人员提前介入侦查,并在审查起诉阶段采用远程提讯方式核实案情,履行了检察官诉讼关照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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