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市场关注的创业板改革迎来新进展,完成征求意见的一系列改革方案正式落地。12日深夜,证监会发布《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制度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与此同时,证监会、深交所、中国结算、证券业协会等发布了相关配套规则。
这意味着创业板改革即将进入“实操”阶段。深交所表示,6月15日至29日,接收证监会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在审企业提交的相关申请。6月30日起,开始接收新申报企业提交的相关申请。
对于各方期待的改革方案,相关规则主要吸收了哪些市场意见?深交所新闻发言人表示,相关制度规则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调整和完善。
在发行上市审核方面,进一步明确创业板定位,在充分体现包容性的前提下,设置行业负面清单。同时完善小额快速再融资机制,修改完善审核时限要求,进一步提高审核效率等。
在持续监管方面,完善红筹企业上市及退市条件。将市值退市指标调整为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市值低于3亿元;公司因触及财务类指标被实施*ST后,下一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也将被终止上市。此外,还明确了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可转债上市条件。
在交易类规则方面,为适应创业板股价结构特点和投资者交易需求,限价申报单笔最高申报数量调整至30万股,市价申报调整至15万股。同步放宽相关基金涨跌幅至20%。
川财证券研究所所长陈雳指出,升级后的规则更加明确了创业板定位,以支持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主要特征,直接助推我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设置行业负面清单,原则上不支持房地产等传统行业企业在创业板上市等,标志着创业板聚焦滴灌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更好发挥融资效能。
在开源证券总裁助理兼研究所所长孙金钜看来,此次正式出台的制度规则对此前征求意见稿做出诸多升级,反映了市场在实践中关切的重点,同时也对存量项目的过渡做了明确的安排,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创业板注册制改革的顺利推进。
孙金钜认为,对于不同的资本市场参与者来说,需要尽快适应创业板改革的新变化。对企业来说,创业板注册制有利于帮助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型企业融资和发展;对于投资者来说,注册制下创业板运行更为市场化,一些重大制度的变革也会带来新的投资机会。而对于券商等中介机构,市场化的询价机制将倒逼投行提高发行定价能力,上市公司供给的增加将考验券商研究所对股票的研究和筛选能力。
即将开启的创业板注册制试点,下一步如何稳步推进?深交所信息显示,将有序开展在审企业平移和新申报企业的受理、审核等工作,认真做好衔接安排,平稳高效推进注册制审核。抓紧组建创业板上市委员会、行业咨询专家库、股票发行规范委员会以及会计、法律专业咨询委员会,做好委员和专家遴选工作。压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建立中介机构执业质量评价机制,督促保荐人等中介机构勤勉尽责,提高发行人等市场主体的信息披露质量。
“创业板改革再次迈出坚实步伐,即将正式开启注册制试点的新征程。”华兴资本集团董事长包凡表示,创业板改革切实服务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利于企业、尤其是新经济企业更为高效、便利、快捷获得资本支持,借力资本市场实现跨越式发展。同时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提升资本市场功能,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上推动释放市场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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