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中心城区夜间照明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经2020年4月13日市人民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以荆政办发〔2020〕2号发文。《管理办法》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一、《管理办法》的起草目标
为了增强市民夜间出行安全性,刺激城市夜游经济的发展,加快推进夜景照明工作,稳步提升夜景照明水平,规范我市夜景照明工作的建设、运维、管理行为和夜景照明推进进程中的工作职责和范围,市城管执法委受市政府委托,组织编制了《荆州市中心城区夜间照明管理暂行办法》。
二、《管理办法》的起草过程
(一)组织起草
2019年11月,市城管执法委组织专人专班,在对全市功能性照明及景观照明现状进行调研的基础上,赴武汉市、深圳市学习借鉴其城市夜景照明管理经验,完成了《荆州市中心城区夜间照明管理暂行办法》初稿。
(二)修改完善
2019年12月,初稿经市城管执法委和市路灯管理服务中心反复推敲修改后,将征求意见稿送至相关单位征求意见,依据各区政府、管委会和相关单位的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送审稿。
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的情况
2019年12月,市城管执法委分别向荆州区政府、沙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高新区、纪南文旅区管委会和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发集团、市路桥公司等10个单位和部门书面征求意见。荆州高新区、纪南文旅区管委会没有回复书面意见,其余8个单位和部门反馈了意见。荆州开发区、市路桥公司反馈无意见,荆州区政府、沙市区政府、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发集团共提出了16条意见建议。
经研究,采纳了下列单位和部门意见:市财政局提出的将全额预算产权单位纳入非公共机存量建筑范畴;市住建局提出的对翻新、改造、装修的存量建筑进行夜景照明项目的建设督办和保证正常开启;市城发集团提出的项目实施完成后由主管部门负责夜景照明的管理和运维、适当采取遮光措施、调整周末模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的删除指定市规划院为夜景照明项目设计单位及审查设计方案职责等6条意见。
完成修改后,市城管执法委将其报送市政府,市政府将其转市司法局进行政府规范性文件审核。依据市司法局意见,第四条部门职责中已删除市路桥公司、市城发集团、市荆旅集团三个单位;第十一条新建项目中,非政府投资新建项目夜景照明项目建设由“应”改为“鼓励”;将禁止性条款第第二十七条与第二十三条合并,并依据住建部《城市照明管理规定》进行完善;删除第五章有关法律责任相关条款;明确有效期及实施日期。
至此,《荆州市中心城区夜间照明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形成。
三、《管理办法》的制定依据
(一)《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号令)。
(二)《荆州夜景照明规划(2019-2035)》。
四、《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五章三十七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总则,共6条。明确管理办法适用的行政区域、施行原则、部门职责体系。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共12条。界定了夜景照明设施的建设范围以及对新建、改建、扩建夜景照明设施的责任主体、建设标准、项目移交和资金来源进行了规定。
第三章维护和管理,共13条。明确了夜景照明设施维护和管理的责任人以及维护管理的标准和考核内容。
第四章节能环保,共5条。明确节能方法、节能措施,防止过度照明。
第五章附则,共1条。明确了管理办法的实效区间和生效执行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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