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健康发展的意见》政策解读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为帮助我市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5号)以及湖北省政府《湖北省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鄂政发[2020]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健康发展的意见》。现解读如下:

《意见》起草背景及过程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市企业受到极大的冲击,特别是中小微企业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中央、省陆续出台了多个支持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惠企措施,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有关部委、湖北省出台的相关政策,确保各项政策落实落地落细,全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共渡难关,让惠企政策与我市实际情况更匹配,因此制定出台本意见。市经信局草拟了《意见》,在会同财政局、人行荆州市中心支行、人社局、银保监局、税务局等部门讨论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提交市政府,市政府在征求各部门意见基础上进一步修改,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一、《意见》的实用性

《意见》对省政府出台的30条措施进行了任务分解,明确了各相应部门职责,细化了工作任务,确保了政策落地落实。对当前中小微企业生存存在的融资难、技术改造投资信心不足、员工流失等主要问题出台了解决措施,同时,对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发挥财政资金作用、激发消费潜力、加快培育市场主体等方面进行了安排,有利于帮助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

二、《意见》主要内容及说明

《意见》共十条,分为:一是全面落实、全力争取上级各项政策;二是加大金融助企纾困力度;三是加强融资担保支持;四是支持工业企业技改;五是推动企业资产债务重组;六是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成长;七是激发文化旅游消费潜力;八是减轻各类企业负担;九是加大企业稳岗就业支持力度;十是充分发挥专项基金撬动作用10个方面。

(一)全面落实、全力争取上级各项政策。要全力争取各项政策措施向荆州倾斜。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要按照《荆州市落实<湖北省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任务分解表》细化落实措施。

(二)加大金融助企纾困力度。由市地方金融局、人行荆州市中心支行、荆州银保监分局、市经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等部门落实加强对防疫重点企业专项金融信贷支持、6月30日前市金融“早春行”授信履约率达到80%以上,三季度末履约率达到95%以上、全面启动深化普惠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2020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高于全省平均增速等措施,缓解企业资金紧张问题。

(三)加强融资担保支持。由各县(市、区)、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地方金融局、市融资担保集团、市不动产交易中心等部门落实构建“再贷款+担保政策”组合机制,市财政安排3000万元,各县(市、区)安排800-1000万元以上资金设立融资担保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等措施,进一步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作用,确保2020年新增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余额达到30亿以上。

(四)支持工业企业技改。由各县(市、区)、市经信息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税务局等相关部门落实优化财力支持方向,整合利用市、县两级工业经济发展、科技发展等专项财政资金3亿元,对企业技改中设备投资年投入300万元以上的按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予以补贴、对纳入省级支持范围的“新基建”项目,县市区政府按设备投资额的8%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200万元等措施,支持工业企业进行技术改造。

(五)推动企业资产债务重组。由各县(市、区)、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农业发展银行荆州市分行等部门落实引入战略投资实现转型升级且重组后为“四上”企业的,由地方财政留成部分按照“三免两减半”进行奖励措施。

(六)加快推动中小企业成长。由各县(市、区)、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局、荆州海关、市贸促会等部门落实对对工业企业进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商贸流通企业“小进限”一次性奖励5万元、推动外贸综合服务等新兴外贸业态发展实行报关即返的退税支持等措施,积极推动中小企业成长。

(七)激发文化旅游消费潜力。由各县(市、区)、市文旅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商务局等部门落实开展“荆州旅游惠民月”活动等措施,激发文化旅游消费潜力,助推旅游消费市场复苏。

(八)减轻各类企业负担。由各县(市、区)、市经信局、市税务局、市政务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司法局、荆州供电公司、荆州公积金中心、荆州银保监分局、市级各银行机构等相关部门落实中小微企业工业用水、用电、用气价格优惠、补助出口企业投保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费用20%等减负措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九)加大企业稳岗就业支持力度。由各县(市、区)、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经信局等部门落实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保费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等措施,加大稳岗就业支持力度。

(十)充分发挥专项基金撬动作用。由市财政局、市产业基金公司落实增加产业基金跟投、直投功能,份额不低于产业基金总额的50%用于支撑中小企业突破发展等措施,充分发挥基金撬动作用。

各条款均详细列明责任单位,明确了工作任务。《意见》自3月30日发布起执行,文件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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