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洪湖市公安局
交警大队三中队
运用科技手段攻坚克难
缜密侦查
仅用6小时
速破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
7月26日清晨6时46分,交警大队三中队接到洪湖市公安局110指令称:在洪湖市小港农场邮政银行门前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有一辆小客车被撞后车辆受损,肇事车辆已逃逸。
接警后,中队长王振旭立即带领民警汪亮等人驱车赶往现场并迅速展开现场勘查,勘查中及时提取了肇事车辆留下的碎片及散落物。
民警在调查走访中询问肇事车辆的车貌特征时,小客车司机却回答不上来,说当时由于事发突然,车辆被撞后在强大冲击力的作用下,瞬间头部疼痛且两眼发黑,根本没看到对方是什么车,等他反应过来是怎么一回事时,肇事车辆却连人带车不见了踪影。
民警通过调取现场道路周边的视频监控对可疑车辆进行排查、分析、比对了3个多小时后,锁定交通肇事逃逸车辆为一辆车牌号为鄂A27***的白色别克小型轿车。
尔后,民警通过“以车找人”,获取了车主付某的电话联系方式,与其联系时发现其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
付某豪的反常表现,立即引起了民警们的高度重视,民警们便主动出击到其家里找付某豪,发现其不在家里,后来找到其父说明了来意,并告知了相关情况,要求其子付某豪回家后不要心存侥幸,要丢掉幻想主动到中队接受调查。
当日中午12点多钟,付某豪的父亲带着付某豪主动投案自首。经询问,违法行为人付某豪(男、现年26岁,洪湖市小港管理区人,持C1证)如实交代了自己驾车交通肇事逃逸的全部经过:7月26日清晨6点多钟,付某豪驾驶自己的一辆车牌号为鄂A27***的白色别克小轿车从洪湖市区返回小港时,途经小港农场邮政银行门前恰遇一辆小客车正在路上行驶,因自己驾车车速过快遇到紧急情况操作失误,不慎撞上了小客车,慌乱中付某豪见四周无人,便迅速驾车逃离现场。本以为神不知,鬼不觉,没想到自己交通肇事逃逸过去6个小时后,三中队民警便快速查破了案件。
目前,涉嫌交通肇事逃逸违法犯罪行为人付某豪已被行政拘留,案件尚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民警提醒
发生交通事故后
不要心存侥幸
一定要停车查看情况
及时抢救伤员
拨打报警电话、急救电话
并保护好现场
等待民警及医护人员的处理
( 记者 柳波 通讯员 余 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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