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一学生因厌世刺死滴滴司机”案,判了

9月24日下午,备受关注的湖南常德“大一学生因厌世刺死滴滴司机”案在汉寿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杨佰淇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限制减刑。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19年3月23日23时40分,常德滴滴司机陈红将乘客杨佰淇送达常南汽车总站附近,杨佰淇趁陈红不备,用网购匕首连刺20余刀致其死亡。案发前,19岁的杨佰淇是湖南某技术学院大一学生。同年4月28日,常德警方出具精神鉴定意见书称,嫌犯有抑郁症,属限定(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事发48天后,2019年5月9日,杨佰淇涉嫌故意杀人罪被逮捕,此后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020年1月3日,该故意杀人案在汉寿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开庭。公诉人当庭宣读了起诉书,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被害人家属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被告人赔偿各项损失110余万元。在作最后陈述时,被告人杨佰淇只说了一句话:“请法庭依法判决。”审判长宣布,此案将择日宣判。在庭审之后,因被告家属不同意赔偿等原因,被害人家属撤销民事诉讼,他们希望重判被告人。

9月24日上午,被害滴滴司机妻子田女士再次回忆起8个月前的庭审现场时称,那时她质问被告人杨佰淇,为什么杀害与其无冤无仇的人?杨佰淇面无表情,沉默不语。开庭后,被告人及家属未向他们道歉,仅赔偿过5万元的安葬费用。

对于警方出具精神鉴定意见书称被告人患有抑郁症,田女士表示一直不认可该鉴定结论。不过,此前他们曾向公安部门提出重新鉴定申请,但得到的结论仍是有抑郁症。

田女士称,作为家里顶梁柱的陈红出事之后,他年近7旬的母亲经常哭导致视力受损。田女士有时候想起丈夫哭泣时,5岁的小儿子会抱着她说:“没关系,我会比爸爸更爱你。”

对于以后的生活,田女士说:“我就希望大儿子好好工作,有能力养活自己,可以替他父亲担负起这个家庭;我也会带着小儿子好好生活”。

【法治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条 死缓变更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第七十八条 减刑条件与限度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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