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以毒养黑”案宣判 主犯被判死缓

9月25日,荆州市人民检察院介绍,该院提起公诉的陈某等16人涉毒涉黑团伙案近日一审宣判,主犯陈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贩卖毒品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与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等,团伙成员刘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14人分别被判处20年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1978年出生的陈某,在1995年至2015年间,因盗窃、寻衅滋事等多次入狱。2016年7月,陈某获释后,不思悔改,网罗刘某等吸毒人员,吸食毒品,为非作歹。多年前,陈某与周某结怨。2018年6月的一个深夜,这伙人当街把周某砍成重伤。洪湖警方迅速介入,调查发现这伙人还在洪湖市城区有组织地买卖毒品。

警方查明,以陈某为首的该团伙,每天安排3人三班倒“值班”——将毒品送到指定地点,每人交班后可领200元钱工资和2颗麻果及1小袋冰毒,交易毒品谋取的非法利益,用以支持实施系列违法犯罪活动。涉案人员相继落入法网。此间,洪湖市检察院派出业务骨干提前介入侦查。

2019年3月18日,该案移送洪湖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因案情重大,洪湖市检察院随后依法将该案报送荆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荆州市检察院成立专案组,制作的审查报告、起诉书等法律文书近20万字。

经审查,截至2018年12月,该团伙共贩卖毒品麻果3784.53克,共贩卖冰毒1238.38克。该组织在洪湖还大肆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等犯罪活动,且在组织实施的多起刑事案件中使用管制刀具、枪支等凶器,暴力特征明显。这伙人在洪湖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扰乱并破坏当地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

8月12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案件。办案检察官介绍,庭审前,为全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承办检察官多次提讯、充分释法说理、耐心宣讲法律政策等,陈某等16人先后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8月27日,法院一审判决后,16名被告人均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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