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荆州报道:“这笔债权,原本不抱希望了,没想到5年后还能执行到位,谢谢法院。”9月28日,湖北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李某某,在荆州区人民法院办理24万元执行领款手续时感激地说。
原告湖北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当阳市某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2016年12月,经荆州区法院审理依法作出判决,判令当阳某公司向湖北某科技公司支付大棚定作款17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判决生效后,当阳某公司始终未履行。2017年3月,湖北某科技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当阳某公司给付大棚定作款及逾期利息共计31.6万余元。
执行过程中,执行员张星多次通过电话传唤被执行人当阳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黄某,但黄某在第一次接听电话后,便以各种方式拒接电话。在该公司蔬菜种植基地张贴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时,执行员了解到黄某已将蔬菜种植基地转交其他股东经营,且经营不善,执行陷入困境。
5年来,荆州区法院执行局始终没有放弃执行该案,每半年对执行终本案件开展一次清理。今年7月22日,张星第6次前往被执行人蔬菜种植基地时,发现该基地悬挂了新的公司牌。经查询,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系该案被执行人当阳某公司股东,当即,执行人员调取了被执行人当阳某公司未经合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的证据。为此,依法变更黄某等4名股东为该案的被执行人,并迅速冻结了其账户。
近日,在法律强大威慑之下,黄某等4名股东认识到“金蝉脱壳”逃避法律制裁的严重后果,表示愿意支付所欠款项17万元及利息7万元。在执行员的沟通协调下,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这起历时5年的合同纠纷案得到圆满执结。
(记者:胡嫚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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