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前三季度,湖北省临时救助人次同比增长超三成

11月4日从省民政厅获悉,今年前三季度,全省共实施临时救助29.1万人次,支出资金3.92亿元,平均每人次救助水平为1843元。与去年同期相比,救助人次增长31.7%,救助水平提高28.4%。

临时救助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托底性制度安排。群众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均可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临时救助。临时救助制度自2014年建立以来,较好地舒缓了城乡居民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在兜住民生底线,及时救急解难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省社会救助办负责人介绍,去年7月3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临时救助不针对特定人群、身份,只确定是否发生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临时救助标准不超过当地低保标准6倍,特别困难的不超过12倍。对发生重大生活困难的,临时救助金额达到12倍城市低保标准上限仍不能解决其急难问题的个案,各地可通过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研究确定临时救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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