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来水可燃”事件处理结果来了,13人被追责问责!

11月22日,辽宁盘锦大洼区赵圈河镇四营屯村的文女士在网上传的一段视频显示,她家水管里流出来的自来水,用打火机能点着,而且自来水能点燃的情况持续几年了。

辽宁“自来水可燃”事件13人被问责

12月10日,辽宁官方通报“自来水可被点燃”事件处理结果,大洼区赵圈河镇扩容后的1000立方米蓄水池投入使用,恢复24小时供水大洼区疾控中心依据《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对水质进行了检测,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大洼区抓紧进行蓄水池扩容的同时,盘锦市、区纪委监委针对漠视群众利益等问题,迅速启动追责问责程序,对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进行调查和责任追究。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分别给予:

  • 原区政府分管副区长诫勉谈话;

  • 现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党内警告处分;

  • 原区水利局局长诫勉谈话;

  • 现区水利局局长党内警告处分;

  • 原区水利局副局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 现区水利局副局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副局长职务;

  • 现区水利服务中心副主任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副主任职务;

  • 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

  • 现赵圈河镇党委书记党内警告处分;

  • 原赵圈河镇镇长党内警告处分;

  • 现赵圈河镇镇长党内警告处分;

  • 现赵圈河镇党委政法委员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党委政法委员职务;

  • 现赵圈河镇自来水服务站站长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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