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除!严重警告!荆州党员干部酒驾醉驾代价大!

为强化对党员干部违法犯罪问题的追责问责,开发区纪检监察机关对公安部门移交的党员干部交通违法犯罪问题严肃追究了党纪责任,现将近期查处的7起酒驾醉驾典型违法违纪问题通报如下:

联合街办宿驾村党员刘齐寿醉酒驾驶问题。

2020年1月6日11时30分许,刘齐寿驾驶未悬挂号牌的货车沿荆州市沙市区沙岑路由东向西行驶至跃进村时,与对向行驶的由王某驾驶的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造成刘齐寿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后民警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对其进行酒精测试及血液鉴定。经鉴定刘齐寿属醉酒驾车。2020年6月18日,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判决刘齐寿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3个月15日,缓刑7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2020年10月9日,联合街办纪委给予刘齐寿开除党籍处分。

滩桥镇吴场村原一组组长邓雪斌醉酒驾驶问题

2019年3月19日19时28分,邓雪斌驾驶无号牌摩托车沿荆州市一级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杨场路段时,被荆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三大队执勤民警查获。民警对其进行酒精测试及血液鉴定,经鉴定属醉酒驾车。2019年7月16日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判决邓雪斌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2020年9月30日,滩桥镇纪委给予邓雪斌开除党籍处分。

滩桥镇马家岗新村原党支部副书记李波醉酒驾驶问题

2019年10月1日19时许,李波驾驶小型轿车行驶在荆监一级公路杨场路段时,被荆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三大队执勤民警查获。民警对其进行酒精测试及血液鉴定,经鉴定属醉酒驾驶。2019年10月31日,荆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对其取保候审,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2019年12月6日,沙市区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决定对李波不起诉。2020年8月28日,滩桥镇纪委给予李波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滩桥镇观寺村党员陈从红酒后驾驶问题

2019年10月16日15时15分,陈从红无证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行驶至沙市农场钢管厂时,被荆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三大队执勤民警拦下,对其进行酒精测试鉴定为酒后驾车。陈从红受到罚款2700元,没收无号牌机动车辆的行政处罚。2020年4月16日,滩桥镇纪委给予陈从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沙市农场黄渊分场党员刘绪良酒后驾驶问题

2020年1月17日18时20分许,刘绪良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无号牌摩托车在民主街和安兴路时被荆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三大队民警拦下,对其进行酒精测试鉴定为酒后驾车。刘绪良受到罚款24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0年8月31日,沙市农场纪委给予刘绪良党内警告处分。

联合街办三板桥村党员李根酒后驾驶问题

2020年3月24日20时13分,李根在沙岑路与月堤路交叉口东向西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摩托车被荆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三大队民警拦下,对其进行酒精测试鉴定为酒后驾驶。李根受到罚款22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0年9月17日,联合街办纪委给予李根党内警告处分。

联合街办新华村党员丁成文酒后驾驶问题

2020年5月22日18时51分,丁成文驾驶小型面包车行驶至民主街与岑杨路交叉口西向东被荆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三大队民警拦下,对其进行酒精测试鉴定为酒后驾驶。丁成文受到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0年9月17日,联合街办纪委给予丁成文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7起酒驾醉驾典型违法违纪问题的典型案例,反映出在酒驾入刑、全面严查的背景下,仍有少数人心存侥幸酒后驾车,漠视自身及他人生命安全,造成极大的交通隐患,开发区全体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时值元旦、春节临近,八小时以外亲朋好友相聚宴请增多,希望全体开发区党员干部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切实增强安全意识,切勿以身试法、害人害己。开发区纪检监察工委对涉及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行政处罚案件将严肃处理并通报曝光。同时,深挖细查“酒局”背后的“四风”问题,狠抓干部作风问题,牢固树立起“法纪红线不可逾越、法纪底线不可触碰”的理念,正风肃纪,正本清源,体现监督常在、震慑常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