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荆州区点将台农庄非法占用土地进行非农建设长达8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荆州区分局(原荆州市国土资源局荆州分局)却未及时完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一直处于受侵害状态,荆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荆州区分局怠于履行土地监管法定职责一案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点将台农庄未整改到位的现场照片
经依法查明,2011年6月,荆州区郢城镇新生村村民委员会与荆州市建工土方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土地承包租赁合同》,约定将本村三组点将台西侧集体鱼塘面积50亩土地租赁给该公司用于修建“点将台”休闲农庄,租赁期限自2011年6月10日起至2041年5月31日止。2015年3月,点将台农庄又陆续向花园村3位农户租赁耕地2733.74平方米。在租赁期间,点将台农庄未经批准修建了用于餐饮、住宿的建筑物及相关设施,开展商业经营活动。
2012年9月与2016年4月,原荆州市国土资源局荆州分局、原荆州市国土资源局以点将台农庄非法占用土地进行非农建设为由分别作出了行政处罚,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有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以罚款。但2012年9月与2016年4月,点将台农庄仅缴纳了全部罚款,没有退还土地,仍然照常开展经营活动。
2019年3月,郢城镇人民政府会同荆州区城管局等相关部门对点将台农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进行了拆除。
2019年4月,荆州区人民检察院向原荆州市国土资源局荆州分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该局对非法出租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用于非农建设的行为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并于当日依法送达。
2019年5月,原荆州市国土资源局荆州分局作出回复表示,该局和原荆州市国土资源局前期已分别对点将台农庄违法占地的行为作出过处罚,2019年3月已对该公司非法占地建设的建筑物全部拆除完毕。
然而截至起诉前,虽然违法建筑物及相关设施被拆除,但仍有部分硬化土地未恢复原状,时间长达一年半之久;同时擅自出租土地的出租方未受到任何行政处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再次调查核实情况之后,荆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荆州区分局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提请判令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荆州区分局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该案将择日开庭。
据了解,荆州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把绿色发展理念融入检察工作实践,今年以来,先后办理农村土地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案件24件,督促行政机关积极履职,治理水质不达标的水域面积4万亩,清理污染庙湖、菱角湖等水域的生活垃圾2吨,清理城郊、农村道路沿线乱堆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5吨,为“天更蓝、山更青、水更绿”贡献检察力量。
(通讯员:程惠 李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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