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月6号,荆州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副局长黄永祥带队做客《行风热线》节目,就荆州市失业保险金申领、荆州市推动稳岗就业的相关政策,与广大市民进行了在线沟通交流。
在线交流
节目中,有听众来电咨询,目前在荆州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有哪些条件?该如何领取?
对此,荆州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副局长黄永祥回复,失业保险属于社会保险的一个险种,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十三五”期间,根据国家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工作部署,从单一发放失业保险金到支持参保企业稳定就业岗位、鼓励在职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失业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保障更加坚强有力,发挥了保障生活、促进就业和预防失业的功能。
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缴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目前荆州市失业保险金从2016年的每月858元提高至1242元。对于在2020年3-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和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额外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领取流程】
步骤一:失业人员从原单位劳资部门领取。
①《办理失业保险待遇通知书》(对个人);
②《职业技能培训通知书》。
步骤二:失业人员持《职业技能培训通知书》到市就业局一楼大厅7号窗口办理技能培训登记,后到三楼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窗口办理档案托管手续。
步骤三:失业人员凭上述资料到市就业局一楼大厅5号或6号窗口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完成失业保险待遇申领登记手续。
步骤四:失业保险科从次月开始逐月将失业保险金划入代发银行,由银行转入失业人员留存的个人账户,完成失业保险金的发放。
政策解读
黄永祥介绍,为支持企业减负稳岗。荆州市落实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2017年起,将失业保险总费率由2%降至1%,其中,单位费率由1.5%降至0.7%,个人费率由0.5%降至0.3%。此举为全市6000多家失业保险参保单位减少支出1.3亿元,为32.38万参保人员增加收入5000多万元。
落实阶段性免征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政策。2020年2月至12月,阶段性免征企业失业保险单位缴费,免征失业保险费6000多万元,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同时,荆州市还加大稳岗返还力度。将所有失业保险参保企业纳入稳岗补贴政策范围,采取补贴标准与裁员率挂钩的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尽量不裁员和少裁员,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70%或50%给予稳岗补贴,2016-2019年全市发放稳岗补贴9200多万元;2020年对裁员(减员)率不高于5.5%的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予以返还;对裁员(减员)率高于5.5%的企业,按70%予以返还;对参保职工500人(含)以下的企业,直接按100%予以返还,向3473家参保企业发放普惠型稳岗补贴失业金返还6663.15万元,有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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