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掘古墓葬 一男子获刑十年十个月

案情简介:2019年2月,小刚及小武、小伟(均已判刑)预谋到湖北省荆州市盗掘古墓葬,由小武、小伟出资,小刚组织盗墓人员小志(已判刑)和小红、小双(均另案处理)进行盗掘以及将盗掘所得文物出售。2019年3月,小刚等五人到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八岭山镇林场“踩点”。期间,小红、小双因看见林场到处是护墓站、监控探头心生畏惧而离开。几天后,小刚和小武、小志携带洛阳铲、探针等盗墓工具和食物来到该林场,在“火烧冢”上盗掘一个直径约0.1米、深约4.5米的盗洞,因有人路过而逃离,并将盗墓工具和食物遗留现场。经鉴定,被盗掘古墓葬为火烧冢二号墓,属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八岭山古墓群保护范围内,盗掘行为对该古墓葬文物本体和保存环境造成了较为严重的破坏。小刚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荆州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刚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其行为均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对小刚应予处罚。小刚盗掘的古墓葬经鉴定属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小刚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辩护人辩护意见的合理部分,本院予以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合理,本院予以采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判决如下:

小刚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法官提醒:盗墓题材的小说和影视剧较多,往往能引起读者和观众的兴趣,但现实生活中,盗墓是违法犯罪行为,但在利益的驱使下仍然有不少人铤而走险,最终坠入犯罪深渊。本案中,小刚接连盗掘古墓,严重触犯了法律法规,理应严惩。

作为炎黄子孙都应该敬畏历史,珍惜保护文化遗产,荆州区历史悠久,文化遗产丰富,古墓葬是不可多得的历史瑰宝,更应珍稀与保护。在此提醒,我国法律严厉打击盗掘古墓葬、古文化遗址犯罪,一旦实施此类行为,必将严惩不贷。

(林翠云、杨芝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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