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快速解冻50万元 保障农民工领薪过年

近日,荆州区法院执行局在执行两起财产保全案件中,坚持依法执行、善意执行,及时采取措施,依法优先保障农民工工资,实现良好社会效果。

荆州市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作为被告之一,分别被原告刘某某、肖某和湖北某建材有限公司起诉至荆州区法院。原告在诉讼过程中,为防止被告转移财产,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荆州区法院经审查,依法作出对被告的银行账户予以冻结的民事裁定,并移送执行局执行。

腊月二十七,执行局依照裁定书对荆州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进行查询并完成了冻结。这两件看似再寻常不过的财产保全案件,虽顺利实施完毕,但未想到在冻结后不到半天,荆州区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梁中柱就接到沙洋县人社部门和被执行公司打来的电话。原来,在冻结的账户中,有一个账户看起来虽与普通账户并无差异,但实际该账户却为荆州市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在沙洋县所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户。依照法律规定,对此类账户不得进行查封。在财产保全过程中,因执行查控系统对这类账户无法甄别,导致该专用账户被冻结。

“农民工工资问题容不得半点马虎”梁中柱对承办案件的执行人员说,并立即组织专人处理账户问题。一方面,迅速与沙洋县人社部门联系,核实情况,查明事实,确认该账户属农民工工资专户无误。另一方面,赶制解封账户的裁定书,在查清事实后立刻签发,开辟绿色快速通道,优先办理账户解冻手续,确保农民工在当天能够领取到工资。

经过紧张高效的工作,不到一个小时就把解冻的执行文书引入了执行查控系统,发送至银行后台处理。半小时后,被冻结的50万元依法解冻,及时有效地保障了百余名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稳定。

刘潇锋、杨芝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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