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空置房”?物业收费标准需透明化

云上荆州报道:作为城市最基础的管理单元,物业服务行业关系着千家万户、群众百姓的切身利益,日前荆州市出台了《荆州市物业服务和管理办法》,旨在规范我市物业服务市场,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那么物业新规之下,对于物业收费有些什么规定,一直饱受争议的空置房,该不该交物业费呢?

2019年姜女士在荆州区纳海翡丽买了房,2020年1月20号她去物业办理收房,但并没有打算立即入住。

姜女士:当时物业公司要求我缴足一年的物业管理费才给钥匙,但是我询问第1年我不办理入住的情况,应该是只收取70%的物业管理费,但是物业公司说她没有听到这样的规定。

对于业主来说,既然房子没住人,物业公司就没有为业主提供服务,那么至少“全额收取物业费”就非常不合理。记者咨询了荆州市物业管理中心,根据《荆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业主按一定比例承担物业费,超过一年的按规定标准交纳或由物业服务主体与业主协商确定。

荆州市物业管理中心副主任 黄理旻:荆州市中心城区一年内空置期间,业主承担物业费的比例不超过前期物业服务标准的70%,各县市有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产主管部门确定。

记者随后电话联系了纳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认可空置房一年内按70%的标准收取,但是对“空置房”的界定提出了新的要求

那么究竟什么是空置房?是未入住还是未装修呢?记者咨询律师了解到,空置房应该是没有占用管理资源。因为房屋交付给业主后,业主对房屋已经享有基本的处分、使用权利,进驻装修后就会产生生活和装修垃圾,业主就已经开始实际享受关涉自身利益的物业服务,应该按规定缴纳物业管理费。

荆州市物业管理中心副主任 黄理旻:《最高人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间题的解释》第六条中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然,如果确实符合空置房条件,物业企业没有遵照细则,强制向业主全额收取费用,业主可以向物业管理中心、也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

荆州市物业管理中心副主任 黄理旻:我们接到投诉之后会要求企业及时整改,如果拒不整改,我们会根据相关规定移交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查处同时根据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理意见,我们给予企业信用扣分。

目前,荆州市中心城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主要是依据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等级来确定,比如说电梯住宅,评为一级信用等级的企业,收费标准在1.5元每平米每月,二级为1.4元每平米每月,三级为1.2元每平米每月,允许有20%的浮动区间。当然收取物业费要对应相应的物业服务,新规中对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做出具体规定,同时明确了物业公司的公示义务,重申了业主的知情权。

荆州市物业管理中心副主任 黄理旻:《荆州市物业服务和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标准、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方式等内容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予以公布,接受业主的监督。

(记者:沈秋 孙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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