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区检察院对一交通肇事案当事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近日,荆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郑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并进行了不起诉检察宣告,承办检察官再次对被不起诉人进行了法治教育。

据了解,2020年9月,郑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从重庆开往武汉行驶至沪渝高速公路荆州路段时,因疲劳驾驶,车辆刮擦中央隔离护栏后撞上前方重型半挂车,造成了其驾驶的车内乘车人陈某某(系郑某某女婿)当场死亡与两车受损的事故。

经认定,郑某某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案发后,郑某某主动电话报警,在现场等待并接受调查,如实供述,积极赔偿死者家属,双方达成民事调解及刑事谅解协议。

荆州区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后立即告知双方当事人权利,核实民事赔偿及谅解情况,提审郑某某时,其表示认罪认罚,提出了相对不起诉申请。

为了进一步确认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等问题,确保案件的公平公正,提升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经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荆州区人民检察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听证。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就审查认定的案件事实、拟作相对不起诉理由及依据等向与会人员做了详细汇报。经过充分评议,听证员形成了一致的意见,同意检察机关拟相对不起诉的意见。

会后,荆州区人民检察院结合案情和听证会上听证各方的意见进行了综合研判。经检委会讨论通过,荆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郑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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