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有些车主为了自己方便
随意停车
结果被各种
罚!罚!罚!
目前,武汉共有180条严管路段,56条停车秩序示范路,根据《道交法》,在停车秩序示范路停车,罚款200元,计3分;在严管路段停车,罚款200元,不计分;非严管路段未按规定停在泊位内的,罚款100元,不计分。
56条停车秩序示范路
180条严管路
在非严管路段
可以放飞自我吗
如果觉得在“非严管路段”就可以“放飞自我”,那可就错了!非严管路段,机动车未按规定停放在停车泊位内,将被依法处以罚款100元,不记分的处罚。同时,将车停在消防通道、公交车站、或双排停车、逆向停车都属于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人行横道是保障行人安全过路口的重要标线,不管在哪个路段,在人行横道停车都属于违法行为!
这种黄色网格状的标线是标示禁止以任何原因停车的区域,这种标志一般出现在学校、单位、小区、消防通道、交叉路口等容易因临时停车造成堵塞的位置,提醒车辆不可在此因任何原因停车。
在一些岔路口、交通环岛等路段,会有白色的导流线以引导行车方向。有部分驾驶员误以为导流线是“安全岛”、“斑马线”,遇到问题就将车停放在这里,导致记分、罚款。
咱们开车的人
还要自觉遵守相关规定
文明出行
才能有文明秩序
新闻链接
3月1日起
武汉司机可以
“错时共享停车”了!
停车新规明确,鼓励具备安全管理条件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将其专用停车设施向社会有偿开放、错时共享,并可自行确定开放时间。
居住小区
在首先满足业主停车需要的前提下,
经业主大会同意,
可以按照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将业主共有的车位向社会开放,
实行有偿使用。
网络配图
鼓励个人将有权使用的停车设施委托给预约停车服务企业,实行错时共享停车,停车设施管理者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
未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居住小区,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停车服务;
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街道办事处指导居民委员会组织成立停车自治组织,对居住小区内停车按照相关规定实行自我管理和服务。
自我管理和服务可以收取一定费用,用于停车自治成本开支和停车设施建设、维护等。费用收取和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在居住小区内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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