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巡察制度建设 推动荆州巡察工作规范高效运行

今年来,荆州市委巡察机构切实加强巡察制度建设,紧紧围绕巡察实务操作和自身建设需要,在总结巡察实践的基础上,修订完善了涉及巡察机构教育培训、巡察干部管理、巡察组岗位职责、严把巡察报告质量和规范组办会商等方面10项制度,将巡察实践上升到制度层面,推动市县巡察工作规范高效运行、高质量发展。

一是教育培训制度上突出“性”,确保政治监督“准”。市委巡察机构出台《荆州市委巡察机构教育培训实施办法》,从“政治性、时效性、规范性”上强化巡察干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上,紧紧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重要论述、被巡察领域和对象涉及的方针政策和职能职责,把准政治定位;培训重点上,紧跟紧随巡视巡察新精神新要求和政治巡察的重、难点问题,强化巡察政治和业务培训培训师资上,建立起以巡察机构相关市直单位负责人、专家学者和业务骨干为基础的师资库,并动态更新,不断提高业务培训的指导性和针对性。此外,采取专题培训、以干代训、视频培训等培训方式外,还灵活设定“小班”培训,重点围绕信访受理处置、巡察报告撰写、线索查找、数据管理等内容展开,由分管业务工作的领导、认领巡察专题的专职干部、有丰富经验的巡察组员解疑答惑,提高巡察干部履职能力。

二是选人用人制度上严把“三关”,确保巡察队伍“强”。市委巡察机构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巡察机构抽调干部管理的办法》,严把抽调干部审批关、管理关和绩效考核关。在抽调干部审批上,要求有关单位推荐本单位、本系统的后备干部、年轻干部和新提任领导干部,对推荐不符合条件人选的单位,按相关规定予以通报追责;在抽调干部选拔上,从政治、廉洁、能力等方面全面考核,通过资格初选、面试面谈和巡进驻前岗位适应性考察展开“三轮”筛选,确保“硬抽人”、“抽硬人”落到实处在抽调干部绩效考核上,通过市绩效考核网填写每天工作日志,开展平时绩效考核季度评分,结合年底综合得分和测评结果,年终开展“优秀巡察干部”、“优秀巡察组”评选活动,年度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不占所在单位名额。坚持“六个一线”用人导向,积极向市委组织部和抽调干部原单位推荐,并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

三是组办会商制度上强化“三联”,确保巡察成果“实”。市委巡察办修订出台《市委巡察机构组办会商制度》、《巡察报告质量把关机制和质量标准》、《市委巡察组岗位职责和巡察组内部管理》等规章制度,实现巡察办与各巡察组之间更为紧密的联系和互动。在巡察方案制定上联系更紧密。遵循“坚持开门纳谏、分领域分层级制定具体方案、‘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的巡察方案制定“三原则”,确保巡察方案更具指导性和针对性;在巡察报告撰写和审核上联络更主动。确定了政策指引、把关定向、全面审核“三把关”机制,明确了政治站位要高、归纳提练要好、共性问题要规避等三个方面19项巡察报告质量标准,提出了巡前、巡中、巡后报告审改的规范要求;组办会商上联动更融洽。围绕巡察全过程、各环节重点工作进行会商讨论,重点强化了巡前信息分析方案讨论、巡中工作进度通报及阶段性工作安排、巡后巡察报告讨论问题分析研判等四项会商内容。同时,进一步强化组长负责制,对各巡察组组长、副组长、联络员和内勤岗位职责进行了细化分工,并对巡察组组务会制度、请示报告等相关制度进行修订,以进一步加强巡察组自身建设和内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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